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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经济工作九大着力点 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4-01-19 07:40   [收藏] [打印] [关闭]

经济工作总体要求

更加坚定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加快调结构、转方式,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形成和释放多点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新优势,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夯实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

◆精简和下放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参与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

◆试行重大生产力布局分区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清理废除不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

◆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补贴措施和规章制度。

产业转型升级

◆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六市一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深化黄石等五个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

◆重点培育20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打造下一代信息网络、软件及信息服务等“千亿元产业链”。

◆重点抓好服务业“五个一百”,力争服

务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

经济平稳增长

◆全面清理和废除投资领域各种形式的歧视性、垄断性“土政策”。

◆坚决制止高消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全面停止新批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落实国家信息消费、汽车补贴等政策,研究配套措施和细则,千方百计扩大消费。

◆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

◆构建“两圈两带”新格局。

◆争取长江经济带、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汉江生态经济带等湖北重大利益关切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黄梅小池开放开发、龙凤经济协作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跨省区合作。

◆推进恩施市龙凤镇综合改革示范、钟祥市柴湖镇振兴发展、“616”、“1+1”等扶贫帮扶工作。

“两型”社会建设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制度。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抓好11家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

◆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三大行动实施方案。

农业现代化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依法有序开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确权,鼓励农民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实施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工程。推进“十条重点农业科技产业链”建设。

◆抓好8个层面新农村建设试点,解决农村30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新建农村公路1.2万公里。

新型城镇化

◆引导武汉城市圈、“宜荆荆”、“襄十随”等城市群(带)科学发展,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新农村协调发展。

◆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制定户籍、土地、资金、住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城镇化布局的衔接。

◆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给排水等设施建设。

扩大开放

◆探索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完善“大通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加快推进武汉内陆自贸试验区申报争取工作。

◆支持各地申报海关特殊监管区。支持武汉天河机场开通国际新航线。加快构建汉新欧等对外经济合作“大通道”。

保障改善民生

◆鼓励全民创业,激励大学生创业,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

◆完善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机制。

◆改进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听证会参加人产生程序。适时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

◆遏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把居民消费价格全年涨幅控制在4%以内。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确保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40万套。

(资料来源:《关于湖北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链接

看点

省直部门“三公”经费下降

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220万元,2014年初步汇总数为73535万元,下降13.7%。

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

2014年省级预算安排25亿元支持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把2015年拟继续安排的25亿元资金提前到2014年使用,支持市县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改善民生力度加大

在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教育、环保、水利、保障性住房等已出台政策所需经费的同时,对执行中可能出台的相关民生政策所需经费在年初预算时适当留有余地。

名词解释

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

指财政年度内省级的公共预算总支出,包括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

指按照现行政府间事权的划分,经省级人大批准,用于省级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

包括返还性支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调出资金、年终结余、债券转贷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等。

(数据来源:《关于湖北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3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18.7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460.7亿元,为预算的90.7%;转移性支出1658亿元,为预算103.5%。

2014年,省级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32.3亿元,其中:省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22.8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 9.6%;转移性支出1609.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