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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获高票通过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14-01-23 02: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万公众发表意见、70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建议、60多位专家研究论证、20多次较大修改、4次提请审议……22日下午,荆楚万众热盼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说,这是我省首次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立法事项,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湖北“优于水”:长江汉江交汇,千湖万河纵横;湖北也“忧于水”:各类污水排放,造成水质下降,重点监测的湖泊中有一半的水质已沦为四类以下。

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是荆楚民众的共同心声。为此,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初启动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并决定将该条例立法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条例构建了我省历来最严格的水污染防治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介绍,条例经全体会议审议确定严管排污、严厉处罚;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

规定私设暗管排污最高罚50万元,瞒报事故排污单位最高罚30万元,在湖泊养珍珠最高罚10万元。

大会审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260条意见和建议。据此,条例进行多处修改,如对行政首长追责更严,增加了“引咎辞职”规定;瞒报慢报事故处罚下限提高;明确政府应加强排污管网建设等等。

经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和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护水重典诞生。

“条例的多项规定为全国首创。”武汉大学环境法学专家李广兵副教授说,实行水污染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档案作为企业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等等,开全国先河。

获知条例通过,武汉著名环保志愿者、被武汉市水务局任命为东湖“民间湖长”的柯志强说,十年来,他遇有餐馆向湖中排污便向管理部门举报,但管理部门也管不了,因为我省水污染防治法规还不太健全。如今,条例规定,餐馆直接向水体排污的,最多可罚款5万元。“环保志愿者有了更好的法律武器。”

获知家乡出台护水严法,北京湖北籍作家梅洁十分高兴:“湖北是南水北调水源地,水环境全国关注。我一定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更多京津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