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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05 09:30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2017年省级财政决算,提出了审议意见,作出了相关决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在组织2018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2019年省级预算过程中,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切实改进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8〕39号),推出28项创新措施,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现行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增值税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坚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落实今年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预计减轻实体经济负担250亿元。

(二) 大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整合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推动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7亿元,采取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助推“万企万亿技改工程“。

(三)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推进财政资金从无偿补助向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等多种模式转化,从单一政策支持向多项政策集成支持转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力推“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破解融资难题,创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10月,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8〕70号),明确了改革任务、具体内容、基本原则和时间节点,确定2019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科学技术、林业草原、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11月,省政府又印发《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鄂政办发〔2018〕76号),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标准、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均等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省财政厅正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分领域的改革实施方案。

(二)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提高转移支付比重。针对全省财政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2019年预算编制安排省对下转移性支出占省级总支出的比例达到77%,新增支出58%用于安排省对下转移性支出。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及时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细化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补助对象及使用范围等,做到一项专项转移支付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措施。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等资金测算办法,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四是建立市县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机制。设立20亿元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5亿元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配套激励资金,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的市县给予奖励。

(三) 大力推进资金统筹整合。一是在预算编制环节整合。组织开展省级专项立项依据、立项程序、项目设置全面清理工作,2018年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减少20%;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所占比重达到了71%,比国家规定的60%比例高出11个百分点。2019年继续推进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工作,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项目进一步减少。二是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整合。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从推进省级层面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推进县级层面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健全统筹整合工作推进机制等三个方面,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据统计,2018年全省统筹资金达到972亿元,有力支持了精准扶贫、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加强国库库款管理。一是完善库款考核制度。以库款目标余额水平、公开发行的置换债券置换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比为考核目标,对116个市县财政部门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并不定期约谈综合考核排名后10位的地区。同时,将年度考核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范围,与省级安排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挂钩。二是规范现金管理操作。在财政部核定我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余额限额内,根据财政收支及库款余额情况,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办法,2018年开展2期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总金额400亿元。三是加大对暂存暂付款项清理力度。及时印发《关于2018年暂付暂存款项核查情况的通报》(鄂财库发〔2018〕54号),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暂付暂存款项清理台账,分类制定处理意见,加大回收消化力度。省财政2018年收回省直部门借款1.7亿元。

三、改进预决算编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

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重点反映支出预算和政策。在编报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时,重点反映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重大支出政策及实施效果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等。在编报2019年预算草案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时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细化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分项目编制,逐步提高年初预算落实到地区的数额与比例。同时,首次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报告中反映政府债务相关情况。

(二) 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一是实行部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在确定2019年部门预算控制数时对近三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压减支出5亿元。二是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启用全新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从财政项目库中选取,申报“一上“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有相应额度的二级备选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年度预算;加大对部门管理的省本级专项的整合力度,要求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明确部门申请入库的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预算数的120%。三是完善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将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分配管理主体分为两类:以部门为主管理的专项资金和以财政为主管理的专项资金。其中,以部门为主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根据分管省领导意见,按照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以部门正式公文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办理下达或拨付事宜;以财政为主管理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分配办法和测算因素,由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分配使用方案,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

(三)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督促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调整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办法,从2019年起,对公用经费指标结余结转资金使用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2018年收回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42.2亿元。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一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2号),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落地落实。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8〕20号),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绩效目标设定、审核和下达的职责,实现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三是研究起草《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 拓展绩效管理覆盖范围。一是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2018年实现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全覆盖,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结果全过程。二是扩大绩效评价资金范围。2018年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占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比例达到100%;组织所有省直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选择了27个省级重点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对30个省级部门的绩效自评报告开展再评价,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 探索实施财政支出政策评价。省财政厅选择了14个省直专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评价。通过评价逐步建立支出政策调整与预算项目退出机制,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省级部门在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时,同步公开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完善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及预算项目动态调整、退出相结合的机制。在编制2019预算时,省人大将从省本级专项及省对下转移支付项i中选择6个绩效项目进行审查。

五、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债务风险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风险底线。

(一) 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一是明确工作方案。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重点任务分解表》,确定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十大工作任务。各市县政府均制定了工作方案,推进政府债务管31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黄楚平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指挥部,建立了定期会商、情况通报、防范预警、督办督查、责任追究五大运行机制。三是建立监管制度。省财政厅联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鄂财预发〔2018〕37号),初步形成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

(二)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是实行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债务限额内,综合考虑各地债务风险指标、债务余额、可偿债财力水平,合理确定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限额,并及时下达。要求各地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专项政府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将PPP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对未按要求纳入预算管理的,不安排财政性资金偿还。二是发行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全省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亿元,完成全年发行计划,满足了各地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妥善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发行置换和再融资债券340亿元,较好地缓解各地偿债压力,基本完成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三)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保障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确定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了易地扶贫搬迁、长江生态修复、铁路建设、机场、水利“补短板““厕所革命”、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二是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在2017年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基础上,不断丰富债券品种,2018年新发行了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武汉市轨道交通专项债券、武汉市停车场项目专项债券等,积极探索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的发行。

三是加快全省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完成全年新增债券发行任务的基础上,积极督促市县做好项目立项及预拨资金等工作,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防止债券资金滞留。

(四)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一是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组织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审计部门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制定《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已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二是积极防范化解隐性债务。积极推进规范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行为,配合发改、国资等部门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转型发展。三是清理违法违规举债。开展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重点地区政府债务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有效防范隐性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