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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17 06: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1月1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上

大会副秘书长  王润涛

大会主席团:

1月17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审议时,在各代表团参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大会文件与简报组工作人员到各代表团旁听,收集整理审议意见。

在审议中,代表们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同志所作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一致认为,201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为湖北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政治站位高、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总结2018年工作实事求是,指出问题针对性强,对2019年工作安排思路清晰、任务明确,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体现了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要求,符合人大工作实际,表示赞成。同时,对报告修改和今后人大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部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注重区分轻重缓急、把握节奏,重点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进行立法,加快学前教育、共享单车、城市公交车管理等立法;坚持立法数量服从于立法质量,注重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务实管用的法;在立法过程中,更好地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抓紧清理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法规。进一步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工作的指导,提高地方立法能力。

二、 部分代表提出,要切实改进人大监督方式方法,敢于亮剑,敢于“唱黑脸”,直面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开展“点穴”式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群众反映的办证难等问题上;建立健全实施责任等机制,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督;完善监督中发现问题交办转办及办理意见回复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追责问责机制,着力提高监督实效。

三、 部分代表提出,要更加注重代表建议办理,进一步改进办理方式,完善办理机制,提高办理质量,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不能重解释轻解决;完善“双联”制度,进一步畅通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渠道;丰富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建立代表培训长效机制,实行分批次、分层次、常态化培训,着力提高代表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

四、 部分代表提出,要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擦亮这个品牌,推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促进各地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五、 部分代表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人大之间要密切工作交流,强化整体联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整体合力。

六、 部分代表提出,要加强对新时代人大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做法,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外,部分代表还提出了一些文字修改意见。

上述意见,有的已经吸收在修改后的报告中,有的将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有的将在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落实。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