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部分单行条例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定的决定》,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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