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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8-31 08:4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3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谭先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关于提请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出台《决定》的必要性

筹备、举办世界军运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必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釆取临时性行政措施,对群众的生产生活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

《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因此,在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均无保障重大国际赛事活动专门立法的情况下,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专门授权决定,以确保所釆取的临时性行政措施于法有据。

为保障军运会筹备和举办所实施的临时性行政措施领域十分复杂,难以按照一般立法程序对每一领域的临时性行政措施逐一制定地方性法规,有必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概括性授权决定,有关人民政府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

综合考虑军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现实需要,一些临时性行政措施从适用范围、立法权限、管理权限等方面,可能无法在武汉市范围内解决,需要得到省政府或周边城市政府支持,或需要通过省政府制定规章、决定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因此,必须由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授权。

从其他省市经验来看,在举办大型国际性政治、商业、体育活动前,由承办地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实施临时性行政措施已成为通行做法。如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杭州G20峰会、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期间,相关省市人大常委会均作出了授权决定。

二、 《决定(草案)》起草过程

省、市领导对军运会实施临时性行政措施高度重视。在学习借鉴外地做法基础上,武汉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决定(代拟稿)》。省司法厅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经过认真审查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送审稿),并报请2019年2月25日第2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临时性行政措施的立法原则。草案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形才能根据授权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一是必须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影响;二是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举办军运会各项要求;三是必须通过规章、决定等形式予以规定。

(二) 关于授权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管理领域。草案确定为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七大领域。

(三) 关于授权期限问题。考虑到军运会后可能有部分国家领导人继续在我省停留等因素,草案规定授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

(四) 关于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草案建议《决定》正式公布后,由军运会执委会尽快提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