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开发区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网武汉11月30日电(李晓笛)《湖北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覆盖全省各类开发区,在管理运营、人才引进、用地导向等方面以立法促转型发展。
湖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述华表示,湖北省于1984年筹建开发区,于1996年7月出台《湖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该条例实施20多年来对推动湖北省开发区建设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开发区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总量的一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70%以上,开发区已经成为全省经济的主导力量。如今对该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目的是为了破解动能转换、结构优化和体制创新这三大难题,以立法引领促进开发区加快转型发展。
王述华介绍,《条例》共六章47条,涉及管理运营、人才引进、用地导向等方面。
在管理运营方面,为加强对湖北省各类开发区的统筹指导、管理和服务,《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条例》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开发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工作。这就明确了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责,鼓励开发区轻装上阵,聚焦经济管理职能。”王述华说。
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开发区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运营企业分离的制度,“比如说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运营企业签订运营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开发区整体或局部、或某方面事项交由运营企业管理和运营。建立开发区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调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开发区建设等。”王述华说。
在人才引进方面,《条例》创新开发区管理机制,扩大选人用人和机构岗位设置自主权。《条例》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办法,为开发区人才签证、停(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人才,可以实行特职特聘、特岗特薪;探索实行开发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直聘制度。
在用地导向方面,《条例》规定开发区应当依法合理、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制定开发区土地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标准,提升土地产出率。“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发区用地纳入土地统一供应管理,合理确定用地结构,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合理用地。”王述华说。
《条例》还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共建共享。“例如对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评价,并将其纳入全省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发展滞后等考核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王述华说。
王述华介绍,《条例》通过后,法规实施机关将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规范或者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