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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0-01-23 22: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1月1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护航湖北高质量发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省法院受理案件986431件,结案908076件,法官人均结案194.41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9.73%和23.5%。面对受案增幅连续4年两位数攀升的严峻考验,全省法院广大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攻坚克难,着力打造高质量司法产品,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89.39%,6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执行等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刑事、民商事、行政、环境资源等领域30篇判决裁定获评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一、坚持忠诚履职,努力建设讲政治的人民司法机关

牢记人民法院的政治机关属性,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围绕“人民法院如何讲政治”讲专题党课、举办读书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党史和新中国史,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学习张富清同志先进事迹,组织赴部队英雄连队参观学习,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能。加强法院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努力讲好审判故事,唱响法治湖北好声音。

(二)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担起“迎大庆、保军运”平安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33件,判处罪犯61572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审结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等案件13886件。出台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指导意见,审结相关案件94件,对情节严重的被告人依法判决终身禁止从业。坚决支持和积极参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刑事司法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1117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三项规程”,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力支持律师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竭力防范冤假错案,2019年度依法宣告27名被告人无罪。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力度,通过再审调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化解信访积案2688件,涉诉进京访下降48.59%,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

(三)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大局,按照省委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集中力量做好扫黑除恶案件的审判工作。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59件7296人,一审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13人,重刑率27%,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42.6%;突出打击重点,审结非法控制长江水域采砂、“地下执法队”暴力拆迁、“村霸”把持基层政权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聚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578条,审结相关案件55件67人,依法运用财产刑等手段判罚“黑财”25.15亿元;坚持依法办事,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办案指引,严格把握黑恶标准,对56件不符合恶势力构成要件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努力做到“是黑恶分子一个都不放过,不是黑恶分子一个也不冤枉”。注重审判职能延伸,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336件,在全省3次组织集中宣判,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白皮书和16个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立足审判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结行政案件26618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天门、神农架林区等地保持100%,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72件,维护请求人合法权益。联合发布打击涉校违法犯罪《通告》,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优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少年,努力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回归学校、回到父母身边。孝感法院探索建立对问题少年和留守儿童的“一对一”帮扶体系,打造司法领域的希望工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推广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整合解纷资源、开展诉源治理”经验,构建“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多元解纷大格局。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功能,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州中院判令我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案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捍卫英烈尊严。依法办理涉军案件,全力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审判力量

坚持新发展理念,出台20余项审判指导意见,凝聚、传导、释放服务改革发展的司法正能量,努力让审判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

(一)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妥善处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纠纷,审结相关案件146232件,全力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审理涉扶贫领域案件指导意见,严惩侵占、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等犯罪行为,妥善处置涉土地三权分置、扶贫产业开发等“三农”纠纷,审结相关案件1659件,服务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坚持“共抓大保护”,执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确定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入罪标准,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0件,荆州松滋法院审结郑某等12人涉黑组织跨省非法采砂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案,对主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签署《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努力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司法保护;支持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新收案件248件,审结157件;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司法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宜昌法院累计判令责任人栽种树苗4.4万株,投放成鱼4吨、鱼苗176万尾,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70余万元。

(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新收破产案件123件,审结47件。加大“执行转破产”力度,运用重整重组等方式,促进腾笼换鸟、优胜劣汰,帮助长友农业、弘方科技等危困企业通过司法重整获得新生。仙桃法院协调清理破产企业债务40.47亿元,盘活资产20多亿元,释放土地近10万平方米,安置职工2700余人。武汉法院经由府院联动,为资金链断裂的“烂尾楼”工程融资16.82亿元,使1500余户购房者权益得到保障,该经验被最高法院推介。

(三)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会同省工商联出台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审结民商事案件501603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尽量“活封”“活扣”,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尽量使用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十堰等地法院坚持延伸司法服务,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主动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法律难题。

(四)服务创新发展。围绕“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8309件,同比上升99.95%。严厉打击商标攀附、仿冒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白云边”“蓝月亮”“学而思”等知名品牌。深入华科、武大等教学、科研机构了解科技创新司法保护需求,努力让司法审判成为科技创新的坚强后盾。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我省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推广。

(五)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海事海商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3569件,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认真研究外商投资法实施带来的影响,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襄阳法院设立自贸片区巡回法庭做法被商务部推介。

三、牢记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坚持审判机关的人民性,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一)依法保障民生权益。联合省妇联优化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机制,针对家暴问题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程序,让司法为弱势群体“撑腰”;在全省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实现“同命同价”;坚持在岁末年初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执行到位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赔偿金、赡养抚养费等6.17亿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116.33万元,为282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80.4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开展巡回审判,运用“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少跑腿。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启用“湖北移动微法院”,提供跨域立案、费用缴纳、网上阅卷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潜江等地法院运用网络调解、微信开庭等方式在线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二)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全省法院执结案件280277件,同比增长32.85%,执行到位金额1118亿元。开展“规范执行年”活动,优化执行工作流程,集约化办理执行事务,规范案件终结、司法拍卖等重点环节,落实“一案一账号”,促进执行规范化。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联动惩戒失信行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6820例,限制高消费和乘坐飞机高铁200641人次,司法拘留6955人,追究刑事责任92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裁判义务。恩施巴东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探索强制执行新模式,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最高法院以此为原型策划拍摄了电影《拒执罪》。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积极回应各界对审判权监督制约的关切,制定审判人员权责清单,严格院、庭长审判监督职责,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监督把关作用,把监督管控措施有效嵌入司法权运行全过程。我省法院“重点关注案件评查机制”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制定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院长监督管理的办法,省法院先后对20多个中、基层法院主要领导进行点名通报、约谈督导,督促改进工作。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抓好改革“精装修”,着力解决司法资源供需矛盾,满足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办案力量,新遴选员额法官282名,确定56名递补人选;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意见,推动实现法官和书记员比例达到11;推动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数的59.85%。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确定由武汉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省内长江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扩大铁路法院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范围;实行“分调裁审”改革,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加大诉前调解力度,运用司法确认、小额诉讼等程序,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全省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7.66%、调撤率48.12%。按照精简、务实、效能要求,完成110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机构数量减少817个,将更多力量向审判一线集中。推进信息化“1234”工程,建设运用电子卷宗、减刑假释协同办案、庭审直播、诉讼服务等系统,努力打造智慧法院,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扩大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累计直播庭审67009场、上网发布裁判文书3133289份。坚持群众路线,通过人民陪审制度,广泛吸纳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执行活动、参与寻找真相的过程,让人民群众通过审判实践了解法院工作、认识司法办案特点和规律,一审案件陪审率77.89%。坚持耐心释法说理,用群众的语言把案件事实、判决理由和依据向群众说清楚、说明白,争取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四、狠抓固本强基,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年轻化建设,着力提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夯实审判事业发展基础。

(一)坚定法治信仰。通过法官大讲堂、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弘扬宪法精神,常态化开展法官任职晋级宪法宣誓活动,强化对法官群体的精神塑造和价值引领,让法院干警成为法治精神的模范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将廉政党课作为各类培训班的必修课,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结合王晨案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在全省法院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及最高法院司法巡查整改三大专项整治,深入查摆和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用铁纪铁规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组织对中、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64件181人。

(三)提升司法能力。开展岗位练兵、网上教学、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省法院举办培训班33期,培训干警5813人次。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湖北法院“新时代年轻干部成长工程”,选拔5名80后干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117名35岁以下干部走上基层法院中层领导岗位;创新“传帮带”培养模式,荆门、鄂州等地法院推行青年干警导师制度,让年轻干部进入成长“快车道”。加快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评选50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黄冈中院挖掘红色法律文化资源,把红安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打造成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四)夯实基层基础。统筹调配44个法官员额给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充实基层力量。综合利用审级监督、发布指导意见和参考案例、通报审判执行态势等方式,强化对下指导。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适应新时代城乡协调发展要求,在乡村地区完善以中心法庭为主,巡回办案点、法官工作室为辅的司法服务网络,在城区推进金融、家事等专业化法庭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各位代表,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根本保证。过去一年,全省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决议、审议意见。省法院制定加强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的规定,完善接受监督机制,推进日常沟通联络“全覆盖”,全省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络省以上人大代表。邀请各级代表委员参加会议、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841人次。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运用手机报、微博、微信向代表委员发送法院工作信息,听取意见建议;将庭审直播系统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平台,接受实时监督;省法院首次面向社会聘任31名特约监督员,黄石大冶法院聘请四级人大代表担任民主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办的21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审议、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137条意见建议逐步转化为工作措施。其中,针对代表委员关注的年底“立案难”问题,督促各级法院坚持“开门立案”,强化均衡结案、防止案件积压;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建议,在民事审判和执行程序中推行律师调查令,创造条件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认真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省法院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8场次,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5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2019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扫黑除恶、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年轻干部培养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法院得到推广,有38个集体和55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省法院广大干警团结一心、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还有许多不足和差距:学习不够,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以创新精神破解司法领域改革深层次问题的意识还不够强,新的审判监督管理模式仍在探索中,部分配套改革措施跟进落实不到位,制约了司法改革整体效能发挥;法院干警的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不优,多岗位历练不够,高素质人才储备不足,无法为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少数干警思想不纯、作风不正、行为不端,极少数干警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以案谋私、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法律的尊严、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一些法院队伍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不够严格和规范,个别地方出现严重问题,甚至造成恶劣影响;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增长,不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偏远困难地区法院招不到人、留不住人,一些法院经费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办好案件、带好队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做好今年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各项工作。

(一)以更加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完成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

(二)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突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以更加主动的担当作为服务中心大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湖北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创新开放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实施,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

(四)以更加严格的依法办案恪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以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加强对中、基层法院“一把手”和全体员额法官的监督管理,加强高端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队伍素质能力整体提升。

(六)以更加谦逊的姿态自觉接受监督。通过加强学习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广大干警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尽快适应新时代“强监督、重督查、严追责”的新要求,养成在有严格监督的条件下工作的自觉。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是人民的司法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全省法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殷切嘱托,在省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诚担当、恪尽职守,努力为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社会安全稳定作出审判机关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