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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能力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0-06-15 15:30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6月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6件,经法规工作室审查,予以登记备案的63件。其中,省政府规章9件,其他规范性文件8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19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7件。至2020年初,这63件均已审结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对其中2件存在合法性、明显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正在妥善处理中,其他61件未发现存在合法性或者明显适当性的情形。

2019年度,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公民审查建议6件,对其中1件属于常委会审查范围的公民建议审查的某市政府规章,法规工作室会同省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等进行联合审查研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交该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纠正。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废止该规章并按要求报送备案。对其余5件,法规工作室及时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研究处理。

按照全国人大统一部署和要求,2019年,法规工作室还协助常委会组织并督促有关方面,对2018年生态环保领域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和进一步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生态环保领域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共修改、废止了115件,正在研究修改的有58件。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备案审查制度,对于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体制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至关重要。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抓紧修订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完善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