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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06-04 16:0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6月3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吴义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二、任命官文生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三、任命杨志斌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四、任命贾亚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邵远红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张竞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七、任命邢勇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任命刘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苏江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郭龙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王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任命彭建民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任命程皓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十四、任命梁成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十五、任命徐翠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六、任命徐翠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七、任命黄琦雯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十八、任命严开元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十九、任命童海超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任命樊锐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一、任命孙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任命熊顺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任命袁正英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任命施峰峰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任命李小丹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六、任命张奎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七、任命王健、肖志坚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八、免去邹磊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十九、免去杨文雄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三十、免去周游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一、免去邵震宇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二、免去任辉献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夏远亮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四、免去汪莹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三十五、免去刘军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六、免去龚文静的武汉海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十七、免去万怡、陈林、惠林、郑文辉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八、任命柳青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三十九、免去吴桂林的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十、任命徐斌、黄鹤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四十一、免去潘永进的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十二、免去徐亚平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