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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谢宋和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07-25 16:0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谢宋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谢宋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谢宋和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