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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6-15 15:2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民政府

省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和《湖北省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将几年来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绩

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后,为保证《食品卫生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经省政府、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食品卫生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湖北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湖北省农业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畜禽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同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索证管理办法》、《湖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和《湖北省中小学校卫生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使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食品安全监测及预警体系初步建立。为了掌握我省食品污染的现状,省卫生厅在武汉、宜昌等9个市初步建立起全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体系,基本掌握了食品污染的现状,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决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省农业厅先后建立了种子等7家部级质检中心。武汉市、宜昌市等9个大中城市、云梦部级元公害农产品基地县和武汉市黄金堂等13个部级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了检验检测站(室),开展了农副产品的质量检测。

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长期坚持《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都能做到知法和守法生产经营,主动申办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进行健康体检,接受上岗前的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和卫生知识水平,确保食品的卫生与安全。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明显增强,涉及食品安全的举报及投诉案件明显增加,社会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食品源头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食品质量逐年上升。禁限用的,‘杀虫脒“1605”、“1059”农业投入品基本禁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迅速。据统计,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21个,认证全国统一标志113个产品,绿色食品由2000年的56个发展到101家192个产品。有机食品从无到有,目前发展到45家45个产品;食品卫生质量逐年上升,1982年《食品卫生法(试行)》颁布时,我省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是62.4%,1997年达85.88%,  2003年上升到91.07%。

食品安全的社会保障功能明显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近几年严重困扰发达国家的“口蹄疫”、“疯牛病”、“禽流感”的传播流行,省内组织的一些国际性和全国性的重大政治经贸和文化体育等活动等,特别是我省1998年遭受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2003年受到非典疫情的严重困扰,2004年禽流感的巨大冲击,由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强有力的保障,在灾情、疫情和省内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食品污染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我省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政府重视,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保证了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把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作为依法治国、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了食品卫生总体水平。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行批示,省整规领导小组每年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整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全省各级人大、政府领导多次参与食品卫生执法大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卫生执法工作的困难和问题。2000年和今年省人大深入市县和农村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我省《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有关职能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所赋予的职责,严格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发展元公害蔬菜和粮食生产基地的建设,严把卫生许可、工商登记关,加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把好国门加强进口食品的卫生检疫力度,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和食物中毒事故,加强对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力地保证了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顺利贯彻与实施。

(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各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对法律进行宣传。卫生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展览、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组织报纸和电视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连续9年在11月第一周开展《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在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卫生、工商、农业、质监、教育等部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这个主题宣传食品安全、食品营养、食品包装、食品法律法规、真假食品辨别等知识,全省接受咨询的群众达20多万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食品卫生质量抽检结果,对违法案件和不合格产品公开曝光。这种多部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加了全社会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三)加强食物链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基地建设,对禁用的农业投入品实行集中整治,严格做到不准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国家未禁用但对生产环境、农产品生产质量有影响的农业投入品,做到管住管好,逐步淘汰、停用,创建了云梦等11个部级和京山等35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县,种养规模达600多万亩,已认定的无公害种植业产地和在建的部省级无公害种植业基地,共计达500万亩,加上质监部门和市、县二级所建示范基地,其规模已占到全省耕地面积的40%以上,提升了农产品源头生产的卫生安全水平。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的食品进入食品市场。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对1119家老5类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与产品上网公告,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对检验合格的食品加印(贴)“QS”(质量安全)标识,同时对获得相关证件的产品或企业实施抽检工作。今年,我省老5类食品共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711个申证单位,有711个单元获证,累计达1735个,新10类食品共向国家质检总局报44个,有42个单元获证,累计达76个。

3、加大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1)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强化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加强新形势下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重点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由于前几年粮食结构的不均衡,我省“陈化粮”相对较多,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方面严格“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查,采取定向销售,建立健全“陈化粮”销售出库验货制度,严肃查处“陈化粮”流通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对我省库存“陈化粮”进行大规模处理,保障了广大群众米袋子的卫生安全。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检,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和制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近几年来,全省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各类食品343436件,合格306127件,合格率达89.14%。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改进基础卫生条件,指导消费者正确的消费。

(3)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控机制,把好食品的“进货关”,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严格监管食品经营单位完善食品的配送、食品准入、不合格食品退货等制度。各食品超市和专业菜市场,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安全监控制度,设立专职食品卫生质量检验员,配置专用检验仪器,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肉食品的检疫,食品中添加剂的检测等,确保了进场销售食品的卫生质量。

(4)积极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活动。几年来,各职能部门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积极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

针对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规夸大宣传,宣传疗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每年都开展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工作。仅2003年就查处了91家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的经营单位,查处了151家违法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经营单位,查封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263种,净化了保健食品的市场。

2002年,卫生部门针对“麦当劳废弃油事件”,积极在全省餐饮业开展了一次含油废弃物的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1063户,检查食用油索证情况14705份,合格率79.89%,检测食用油2659份,合格率91%,没收销毁废弃油、二手油、劣质油2156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用油制售窝点57个。

今年上半年,又针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现象,在全省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全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立案查处违法行为837起,查处不合格食品4.3万余公斤,不合格食品添加剂833公斤,并已全部销毁。

根据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先后对“私宰肉”、“有害米粉”、“有害竹笋”、“有害大米”、“劣质奶粉”、“劣质粉丝”、“有害黄花菜”等问题开展了不同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为杜绝山西假酒、广东喷涂油饼干、江西问题猪油,防止非常可乐、蒙牛牛奶投毒事件和禽流感期间病死禽肉及其制品进入我省市场,各部门行动迅速,全面排查,堵住了源头。仅2003年全省各职能部门捣毁私屠滥宰窝点363个,收缴私宰生猪2325头,没收销毁注水肉、病害肉及有问题肉品9万余公斤。通过集中整治,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者的嚣张气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市场。

4、加强餐饮企业卫生监督管理,把好食品链中的最后关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外进餐的机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转轨、改制带来的城市下岗待业人员的增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镇转向餐饮业等,餐饮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保障安全消费,一是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省直单位和武汉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正在全省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展开,为提高全省餐饮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和卫生监督执法效率起到明显的作用。二是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相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个体饮食摊点。武汉、黄石、宜昌、鄂州、荆州等地为了解决个体饮食摊点餐具消毒老大难问题,推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深受人民群众欢迎。武汉市今年下大力气推广一次性可生物降解纸餐饮具,逐步淘汰了一次性难降解的塑料餐饮具,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做出新的贡献。三是针对餐饮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硬件设施较差等问题。积极开展餐饮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2003年全省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对全省61.6%的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对4076家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3801家违法经营的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吊销卫生许可证73个。四是卫生、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始终把学校食品卫生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和督查频次。各级教育部门同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改善学校食堂条件,荆州市仅去年投资1000多万元;襄樊市教育局投资465万元;黄石高专、潜江中学、赤壁一中等投资数百万元改建学校食堂,为食品卫生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认真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由于法律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食品卫生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也逐年加大。1998年以来,仅全省卫生行政部门共查处违法食品案件150014起,责令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535吨,取缔非法食品经营活动4074户次,罚款1439万元。省卫生厅查处武汉市信誉水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万吨冷库批发部违法经营5000多公斤腐败变质食品案和武昌白沙洲、张家湾两地多处生产假冒伪劣、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16000公斤的制假案;咸宁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倒卖390吨、值55万元的陈化粮”案;宜昌市工商部门查获一起有害竹笋、蕨菜案,查处二氧化硫超标164倍的竹笋1万多公斤及发霉变质的成品蕨菜200余箱;武汉市一举捣毁了一个制售劣质月饼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劣质月饼150箱等案件。以上大要案都得到了严厉查处,并在不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五)坚持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树立食品卫生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是坚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管理相对人创造申辩和申诉的机会。同时,放宽听证条件,满足行政相对人的听证要求,并积极受理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的复议案件,确保食品卫生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公正、公平、处罚得当。二是积极为企业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1999年,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实施省级食品卫生质量监测若干问题的有关规定,对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省内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流通领域的卫生质量监测,由省级卫生监测机构直接负责,解决了知名品牌的产品重复抽检的问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支持再就业工程,仅全省卫生系统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体检、工本费等达1189万元,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三是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班,指导企业处理好守法与维权的关系,让企业自己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各地对各种卫生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范围、条件、程序、时限及收费项目、标准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与自我约束机制,方便了广大相对人,增强行政许可的透明度。

三、目前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食品源头的污染问题还相当突出

种植和养殖过程中的农药、激素、饲料添加剂的滥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对食品造成潜在的危害。2003年我省食品污染监测结果表明,蔬菜中农药残留的超标率达12.6%;碳酸饮料、酱油、醋、酱菜中的防腐剂的超标率达81.25%;动物肾脏中镉超标情况严重,超标率达42.9%,最高的超过国家标准的100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O157:H7和单增李斯特氏菌连续两年在农副产品中检出,口蹄疫、兽药、渔药超标使用的现象依然存在。禽流感等畜禽类流行的病害还存在着潜在的危险。这些都说明食品源头污染问题还相当突出,确实应引起各级领导及监督执法机构的重视。

(二)部分散装食品、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众食品如豆制品、肉及肉制品、调味品等食品的合格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3年市场抽检豆制品合格率为86.36%,肉及肉制品合格率为80.5%,调味品合格率为85.5%。部分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食堂的基本卫生设施简陋,据调查有近2/3的农村中小学校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饮食的条件,特别是街头食品、早点、夜市的碗筷不消毒或重复使用,无证流动摊贩的游击生产经营,使食品卫生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隐患,是导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发生在餐饮业和学校等集体供餐单位的大型食物中毒事故虽然逐年减少,但农村误食及投毒事故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误食毒野蘑菇、工业酒精和被农药污染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的食品卫生意识不强,严重危害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职责不清,重复执法与监督缺位同时存在

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的最终表现是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环节链中,无论是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还是食品的生产经营等不同环节,多个部门对守法企业、效益好的企业和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重复监督、抽检,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重点,监管的难点不自觉地规避,造成管理上的松驰地带。

四、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体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应承担责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和部署,要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切实改变部分地方把严格执法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禁止设置空白地段。空白时间造成的监督管理缺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确保一方食品安全卫生。

(二)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食品卫生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

社会的监督和全民参与是提高整体食品卫生水平的重要条件。要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加强监督的同时,敦促各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在一些主要媒体上要加大对食品卫生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发布力度,安排定期免费宣传的时段和版面,把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品卫生预警内容,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动植物及有毒有害食品的鉴别等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

(三)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涉及的部门多,责任重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都承担着相应的责任。为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定精神,按照一个监管环节一个部门为主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许可、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尽职尽责,严格执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切实减少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现象的发生,严禁执法缺位,执法不力现象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