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邓道坤副主任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7-13 10:1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5月27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预防职务犯罪,促进我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我省属于雷暴多发地区,雷击灾害较为严重。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还批准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的决定》和《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

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的审议意见,整理后转交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会议还推荐了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述职评议对象,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各位委员,同志们,5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45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关于京山县佘祥林案件有关情况的汇报。主任会议认为,佘祥林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教训十分深刻。前一阶段,公安、检察、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负起责任,深查深究,严格剖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主任会议决定,佘祥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结束之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汇报,以体现执法司法机关履行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神圣职责。

下面我讲讲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从1月31日开始至今历时近4个月。在这次活动中,全省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省人大常委会征集意见、常委会党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制定整改措施的情况向大家作个通报,并就如何有效地落实整改措施讲几点意见。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开门纳谏,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专门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从3月31日至4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先后分别召开了市州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离退休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等5个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所提意见和建议,有十个方面共210条。

第二,发送征求意见函、设置征求意见箱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向省人大代表,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和个人,共发送征求意见函870份,收回的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为113条;同时,通过设置意见箱收集到意见和建议25条。

第三,上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对于因年岁高、身体弱,未能参加座谈会的历届省人大常委会部分老领导,常委会负责人还专门去医院或者家中与他们谈心,征求了他们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结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会前调研,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和建议。 4月上旬至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到武汉、黄石、宜昌、荆门、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神农架等市(州、林区)及其所辖的洪山、大冶、夷陵、京山、华容、赤壁、广水、曾都、利川、巴东等县(市、区),进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会前专题调研,经与各地党委、人大、“一府两院”、各级人大代表座谈,共收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7条。

通过认真梳理,省人大常委会将上述意见和建议归纳为四个大的方面,共216条。一是关于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29 条。主要有:要进一步创新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优化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年轻化和专职化的比例;关心人大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中加强人大建设。二是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0 条。其中有关立法的21条,主要有:要加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协调性;加强立法调研,提高审议质量;完善对法规重要审议意见的处理方式;加强有关专门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有关监督的34条,主要有:要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完善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制度;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改进述职评议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有关决定重大事项的2条:要修改有关法规,进一步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增强可操作性;省人大常委会要带头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下级人大常委会作出表率。三是关于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5条。主要有: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制度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振奋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对人大制度研究和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抓好选题、调研、审议、督办、反馈等环节,提高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四是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2条。主要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人大网络信息建设的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为,这些意见和建议都很客观、中肯、实在,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是帮助和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诤诤良言,充分反映出社会各界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殷切期望,体现了他们站在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立场上,真心实意地帮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改正缺点、做好工作的拳拳之心。这些意见和建议,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对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充分准备,开好人大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成员非常重视,作了充分的准备。大家对照共产党员的八项义务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六个坚持”,认真查找了自己的不足。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所在支部的党员之间进行了广泛的交心谈心,坦诚交换了意见,虚心听取了批评,并根据方方面面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自我剖析材料。生活会上,大家本着对组织、对同志、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十分诚恳地进行了自我分析,分别从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每个党组成员的自我剖析材料都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敞开胸怀,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做到了查找问题准、分析根源深、努力方向明,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大家还结合个人分析材料和实际工作情况,站在党性原则的立场上,对班子进行评议,指出问题,提出了建议。大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真检查了党组存在的六个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年龄原因,班子成员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存在不同程度的松懈情绪。具体表现出“松”和“软”的现象:下基层少了,调查研究少了,密切联系群众、听群众的意见少了,即使下基层,也是听领导干部讲得多,听人大代表讲得少;在市县活动多,到乡村活动少;到条件好的地方去得多,到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地方和边远地区去得少。多栽花少栽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班子成员在联系各专门委员会的过程中,管业务工作多,了解干部的思想情况少。三是班子成员之间除了法定的主任会议之外,缺少必要的活动形式,“班子”的概念不强。四是在监督问题上,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监督不力,在如何把握好监督的“度”的问题上存在无所作为的畏难情绪。五是机关干部进得来、出不去,提拔没位子,交流没渠道,影响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六是人大有7个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2个工作委员会,还有法规工作室、研究室和办公厅。专委会与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两室之间以及专委会与专委会之间存在协调不够的现象。

生活会上,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党组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就改进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形成了五点共识:一是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十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班子成员到换届的时候要集体退下去,但要努力做好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向十一届人大交好班,要交好的作风、好的制度和好的工作运行方式。二是班子成员联系专委会,既要管工作,也要管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关心干部的成长,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积极向省委汇报,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纳入组织部的计划,进行统筹考虑。专委会由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组成,还有机关工作人员,有相对的独立性,要做好相互间的配合工作。要解决好组织关系不在省人大机关的专委会委员的组织关系问题。三是班子成员要形成“班子”的概念,要有一定的活动方式,除法定的主任会议外,还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和沟通,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四是班子成员长期在湖北工作,有经验,熟悉情况,要多作贡献。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工作,有所作为。要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财政监督、司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五是处理好常委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两室以及专委会之间的关系。办公厅要切实协调好专委会人员外出考察过多的问题。

三、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都十分重视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认真部署制定整改措施。常委会党组负责同志专门召集常委会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开会,进行研究,提出对已经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马上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那些应该解决但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单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将报省委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求认真对待所有的意见和建议,分门别类地拿出具体整改措施,把经过民主生活会、经过先进性教育所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和工作激情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用实际行动使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了切实提高整改效果,秘书长会议分工,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组织专班,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形成了六个初步整改意见,现印发大家,请你们提出意见,我们认真修改后再正式下发执行。这里,我简要地讲一讲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代表工作、机关建设等五个方面的整改要点。

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湖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做好立法工作。要在立法工作中增强维护公民权利的意识,用法律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坚决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制定的法规中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要突出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方面的立法,及时为市场经济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进一步拓宽法规草案的选项和起草渠道,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和途径,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力求使制定的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第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要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必须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改变“雷声大,雨点小”、“雨过地皮湿”的形式主义;加大对审议意见的办理力度,克服“审议工作报告热热闹闹,办理审议意见冷冷清清”、“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的现象;着力改变在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时“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状况;改进评议方法,克服“工作评议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的弊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决不能“制定而不备案,备案而不审查,审查而不纠正”;做好信访工作,摒弃“登记多,分析少”、“交办多,督办少”的做法。

第三,正确认识专委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从性质上说,专委会是人大的工作机构,它不同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从地位上讲,它受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所以它既要对代表大会负责,又要对常委会负责。从职权上讲,它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相似,但不相同。它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完整的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它行使职权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效力不同。专委会可以审议法规案,但不能制定法规;拟定决定草案,但不能作出决定;建议撤销政府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但不能直接撤销;建议撤职或罢免,但不能直接行使撤职或罢免权。专委会工作与常委会工作密切相关,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委会的工作做好了,常委会工作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专委会在工作中要积极协助常委会行使职权、为常委会当好参谋和助手,配合、协助常委会工作,在特定的相关领域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好务。

第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要保持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要坚持和完善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关方面在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立法草案,提高立法质量。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拓宽代表知政渠道,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信息和有关情况。适时举办形势报告会,使代表了解全省总体形势和相应对策。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州进行视察和专题调查,以便代表知情知政、建言献策。

第五,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担负着为确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的重要职责,工作重要,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求很高。做好机关的各项工作,对于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顺利完成人大工作的各项任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学习,是提高履职能力和增强工作效果的前提条件。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和要求,增强人大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不断加强对人大理论的研究、探索和实践,努力解决人大在行使各项职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为人大中心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法律赋予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的落实;要加强团结协作,人大机关内部组织结构复杂,层次较多,可谓“三级同谋”,因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加强团结协作尤其重要。各部门之间都要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识大体,顾大局,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集体研究决定了的事情要雷厉风行地去做,不折不扣地抓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下真功夫,切实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这次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如何?最终要落实到整改的实际行动上,体现在整改的成效上。如果说,教育学习阶段是强调“学”,分析评议阶段是强调“讲”,那么,整改阶段就是强调“做”。如果整改措施不落实,存在的问题不能解决,人民群众和方方面面就不会满意,就会说我们是认认真真搞形式,热热闹闹走过场,只有过程,没有结果,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就会前功尽弃。因此必须下真功夫,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一,落实整改措施,要在加深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下功夫。正确的决策和行动来源于正确的思想认识。做好人大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加深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要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加深对人大的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每一位组成人员、每一位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全部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责任重于泰山。就我省而言,大约每9万人中才能选出一名省人大代表;每90万人中才能产生1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当选为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无尚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作为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决不能辜负人民的殷切期望,一定要把荣誉感、自豪感与责任感、使命感结合起来,振奋精神,激发热情,对照整改措施,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工作,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贯彻落实整改措施的实际行动,真真切切地体现先进性教育活动带来的新进展、新变化。

第二,落实整改措施,要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上下功夫。 当前人大工作活力不够,有人大以外的客观原因,但主要的是人大自身的主观原因。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在党委的帮助下,理顺工作关系,改善工作环境,创造工作条件。另一方面要努力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制度建设,完善人大自身的各项职能。常委会机关作风是党风政风的具体体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精神面貌、业务能力、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综合反映。有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还需要有良好的作风作保证,才能使它落到实处,可以说,良好的作风是保证整改措施得以落实的重要前提。因此,常委会及其机关必须下大力气加强作风建设,努力改进机关作风。要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大力弘扬亲民、爱民、为民的作风。在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的过程中,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激发社会活力,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下决心把精力集中到抓工作、抓整改上。积极预防和坚决克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机关病”。在思想作风方面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做到慎独、慎始、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积极进取。要把工作热情与科学态度结合起来,研究抓落实的艺术,讲求抓落实的效果,着力帮助基层人大和人民群众解决当务之急的问题,树立省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依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使常委会及其机关的整个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并且使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必须明确,制度一旦制定,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任何个人的权力都要受到制度的约束,都应当服从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的特权,任何违反制度的做法都必须予以纠正。必须对照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制度,要对整改措施进行全面分析,凡是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而又能独立制定专项制度的,应尽快将有关整改措施制定为专项制度。对有这方面的制度,但制度的规定不完整、不全面的,应及时将整改措施补充到现有的制度中去,做好有关制度的充实和完善工作。要把整改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具体的人,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半年要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书面报告一次,这个作法也应该作为一个制度规定下来。

第三,落实整改措施,要在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下功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具有强大生命力而又年轻的制度,它的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积极创新人大工作方式方法。民主集中制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原则,常委会履行各项职权都要按照民主的、法定的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工作固然要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但这决不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停滞不前的理由。我们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在人大之位谋人大之政,从习惯于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转变到既要依靠政策,更要依法办事上来;从习惯于直接管理转变到间接管理上来;从习惯于微观执行转变到宏观决策上来,研究重大方针、决定重大事项,努力学习、实践和创新人大工作,有所作为,有大作为!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促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上新台阶。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程已全部进行完毕,现在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