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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5-07-13 10:1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5年5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张 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汇报我省“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及监督指导下,全省各地按照我省“四五”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眼于“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总体目标,坚持“服务湖北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这一主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扎实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全省4000万普法对象,实际接受“四五”普法教育面达90%以上,其中,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受教育面达95%,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企业职工受教育面达90%,城镇居民和农民受教育面达85%;全省共举办各类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班4000多期,培训骨干35万人次;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建设,做到普治并举,各类依法治理活动开展面达85%。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全省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强对“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教育保障作用。二是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经济法律知识水平,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三是为应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全省在不同层面组织开展了“加入WTO与依法行政”、“WTO与我省农业”、以及“企业如何应对WTO”等不同主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四是认真做好预防“非典”和禽流感的法制宣传,为我省预防“非典”和禽流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出了贡献。五是围绕服务“三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六是通过举行法制讲座、举办全省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省普法讲师团赴全省各地巡回演讲等形式,对《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特别是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一是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的重点。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湖北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学法用法登记制度、普法合格证制度、考试考核制度,使我省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省人大推行对拟任命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突出抓好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普法的重点。全省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了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了对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力度。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了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和培训,强化了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三是突出抓好青少年学生普法的重点。全省各地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在全省中小学普遍建立。各地、各部门还通过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使青少年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四是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的重点。各地普法办会同有关部门举行法制培训班,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贸易、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学习,使一大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推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省各地按照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全省各地农村在民政、司法行政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先进典型,13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受到了民政部、司法部的表彰。二是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全省各地落实“四个一”的载体(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每个季度给市民上一次法制课、有一套法律图书、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为化解基层矛盾,增强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先后选择武汉、荆州、宜昌等市开展了“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省大、中、小学中予以推广,受到教育部、司法部好评。

全省各部门、各行业以制定完善执法“四制”为突破口,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职能,加大了行业依法治理力度。省监察厅认真地开展了全省行业行风评比活动,以此促进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推行了“阳光执法工程”;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规范了执法行为、执法组织、行政职责、行政程序、纠错制度;省交通厅制定了《交通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通过严格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来提高执法质量。同时各地也加大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宜昌市、荆门市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将各自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在市报上予以公布,并对人民群众做出执法承诺,接受监督。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2003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洪山礼堂举办了全省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会,罗清泉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

在地方依法治理工作中,全省各地以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目标,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如武汉市在整治运营机动三轮车的过程中,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充分体现了法制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整治顺畅,成效显著;襄樊、十堰、咸宁、荆门、随州等市还成立了法律顾问团,为政府行政决策把好法律关。

(四)构建平台,不断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式。 “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十分注重运用网络、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并积极创新载体,构建平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一是普法网络建设日益健全。目前,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都已建立了自己的普法网页,省普法网也正在积极筹建之中。二是法制宣传形式日益丰富。除了传统的形式外,各地还十分注重宣传形式的创新,如武汉市推出普法纳凉晚会、鄂州市推出“周周乐”法制文艺演出、咸宁市针对农村普法推出普法“三字经”、宜昌市推出“普法墙头诗”、黄冈市推出“一月一法”等形式,效果十分明显。三是法制宣传阵地日益巩固。各地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大众传媒都设立了固定的法制宣传专栏、专题,以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四是“12.4”法制宣传日品牌特色日益凸现。连续四年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其规格高、规模大、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特点,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和强大的宣传攻势。

此外,我们还积极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为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理论支撑。

回顾“四五”普法和“十五”期间依法治省以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努力增强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础;领导重视是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关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必要保证;加大经费投入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足。我省从1995年起开展依法治省工作,至今已10年了,工作进展很大,但依法治理在有些人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头脑中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存在模糊认识,致使少数地区和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没有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法律意识不强。虽然经过了二十年的普法,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但与实现依法治国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不知法不守法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有的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的学法积极性;三是与实际联系不够密切。普法内容和形式还比较单一,工作创新创新不够,学法与用法、普法与依法治理尚未达到有机结合和完全统一,有必要增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工作职能发挥不够,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发挥好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一)查漏补缺,全面落实“四五”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在近期,我们将对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两个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精心组织,着力抓好“四五”普法规划和“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的总结验收。今年是“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年,我们将在已制定下发了全省总结验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三项工作,保证总结验收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严格遵循总结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全省总结验收工作自今年6月开始,今年底或明年初结束。各地将按照试点阶段、准备阶段、自查阶段、交流检查阶段、总结迎检阶段和总结评比阶段的具体要求,完成好我省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的统一验收。二是要以“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实现情况作为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全民普法落实情况,检查对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情况,检查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情况,保证总结验收内容的落实。。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既要通过科学评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又要结合实际,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主要途径和最佳形式,从而不断发现并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化。

(三)积极筹划,认真研究起草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将积极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在完成好司法部下达的行业依法治理课题研究的同时,积极组织召开各地和行业部门“五五”普法依法治省规划座谈会、研讨会,听取和吸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对“五五”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四五”普法、“十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省规划的制定工作。在规划制订过程中,既要总结二十年普法的经验,形成制度,并升华到理论层面;又要与时俱进,摈弃形式主义、落后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内涵、手段、机制、方式,使这项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突破。

(四)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宣传活动。今年适逢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我们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二十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成效,营造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和效果。

三、有关建议

(一)建议尽快修改完善《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我省自1999年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推动了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尤其是需要增加“罚则”的条款,提高《条例》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议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发展离不开各级人大的监督和指导,希望各级人大多运用代表提案、视察、检查和个案监督等形式,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各地、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和代表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促进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建立起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建议将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改变目前“搭车”的现状。

(三)建议进一步发挥省律师顾问团在依法治省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在全省普遍建立律师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为处理涉外投资、经贸活动、经济纠纷、热点问题、涉法上访案件、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近,省律师顾问团组成“香港湖北周”经贸代表团律师分团,为湖北在香港招商引资提供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引起了香港《文汇报》《大公报》等媒体的广泛关注。

普法依法治理是一项促进社会民主法治,服务“和谐湖北”建设的基础性的社会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全省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