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批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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