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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0-05-20 16:3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0年1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远明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克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10年1月29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在省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在扩内需、保增长、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核算,2009年全省生产总值12831.5亿元,增长13.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211.8亿元,同比增长41.6%;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928.4亿元,同比增长19.0%;出口总额99.8亿美元,同比下降14.8%;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8.8万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367元、5035.3元,分别增长9.2%、8.1%。除出口总额外,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指标均超额完成。全省经济运行稳步回升,投资、消费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改善,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进展顺利,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保障得到加强,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更为复杂,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出口形势依然严峻,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任务艰巨,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强,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加,就业、社会保障和稳定工作压力大,地方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二、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指导思想明确,主要计划预期目标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方针政策,符合我省实际,提出的工作措施积极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湖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许克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湖北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为顺利完成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经委员会赞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同时,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积极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不断深化各项改革,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要制定并完善“两圈一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约束力,保障各项事业按规划有序推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抢抓机遇,全力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统筹协调配合,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动力。

(二)坚持扩内需、调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要针对实际,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在保持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投资结构,确保投资重点,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抓住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切实提升消费在内需中的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三)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加强规划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发挥好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农村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农村消费信贷模式,推进新农村健康发展。

(四)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省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询民意,深入开展重大专题研究,切实组织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把握全局,着眼长远,针对我省实际,科学制定全省“十二五”各项规划目标和改革发展举措。要广泛运用现代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切实提高规划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全省“十二五”规划草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以改善民生促发展。要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就业,引导、鼓励和扶持劳动者创业以及自谋职业。要统筹区域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发展能力。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着力解决好保障性住房、医疗体制改革、农村饮水和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生产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