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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广富同志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9-08 11:0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0年9月28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年年初,江泽民同志在广东、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地考察工作时反映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组织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讨论,大家认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代特色,既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又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坚持党的领导,继续推进人大工作,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见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我就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做好人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在人大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

首先,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共产党执政的具体体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具有决定意义”。人大工作是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党的主张制度化、法律化,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更好地组织和动员人员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而“三个代表”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全部工作的根本要求。因此,在人大工作中坚持、贯彻和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

其次,从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依照法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的,必须踏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正确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有把“三个代表”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才能真正体现出来。

第三,从人大的作用来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使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得以实现。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二者是一致的,不可分离的。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深入,党的执政方式将更多地通过法制的方式和国家的形式来实现,党的体现“三个代表”的主张,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好作用,就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和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

二、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

“三个代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三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集中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立法,强化监督,依法保护和促进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繁荣的经济,也应该有繁荣的文化。”“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大力推进“科教兴国”、“科教兴鄂”战略的实施,推进依法治省,努力倡导健康的、科学的、向上的、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既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政权机关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无论是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任务是一致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机关,其根本任务就是实现、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还是行使决定权、任免权,都要坚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使人大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要保持其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就必须与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各级人大的工作中,在各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实践中,只有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使整个人大工作有坚实的基础,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必须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用以指导人大及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全部实践活动。

第一,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抓紧制定与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有关,并且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健全的法制,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把立法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工程进程,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同时要重视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立法,使立法工作真正体现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使我们制定的法规真正成为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并为人民群众所需要、所拥护、所遵循的法规。为了保证在立法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的关键是要认真实施立法法。立法法是一部规范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经过20多年实践的总结。严格按照立法法办事,就能从制度上保证立法工作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因此,我们在立法活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切实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倾向;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做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继续坚持多渠道起草法规草案、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工作者与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使立法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权,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坚持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要根据宪法、法律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抓住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的、长远的和根本的大事,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认真贯彻党委意图的基础上,适时作出决议或决定,以便更好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贯彻执行。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和保持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望。今年7月召开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的一种突出表现,危害极大。从查办的案件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有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酿成“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有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使国有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失职渎职,致使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屡屡发生;有的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甚至同偷税、骗税犯罪分子相勾结,致使国家税收流失;有的利用掌管基金、国债、专项资金的便利,滥用职权,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少数司法人员徇情枉法,以案谋私。有的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有的歪曲事实,颠倒是非,制造假案;有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直接导致司法不公。凡此种种,虽然问题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们要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法定的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必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各行各业和各个基层单位,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的纽带。做好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来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注意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发挥代表的作用。要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方式,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大代表充分反映上来。二是要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认真处理代表的议案和督办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必须作为重要的经济性工作抓住不放。三是要做好受理人民群众申诉和意见的工作。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民情民意、了解“一府两院”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也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关心群众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的问题。同时,切实改进工作,把我们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在人大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奠定基础

在人大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最基础、最关键的是要切实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一是要加强组织制度建设。要根据人大工作需要,依法健全人大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逐步把人大行使职权的活动规范化、法制化。二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三个代表”的意识,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并且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人大工作,认真对待每一件法规草案和议案、每一项监督工作、每一封人民群众来信。特别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评议和其他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常委会领导班子,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三讲”教育以及警示教育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善始善终地落实好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三讲”教育成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要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要结合下一步的机构改革,适当充实法律、经济、科技方面的专门人才,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人大工作者应该是政治坚定的专家型的优秀干部,既要事业心强、乐于奉献,又要业务精通、有所专长。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大干部队伍,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常委会的任期已经过半。经过各方面共同的努力,我们在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任期内的一些重要工作目标尚待完成。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人大工作,为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