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8-21 09:41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9年2月4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冶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1999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作简要说明。

去年11月中旬,研究室结合起草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拟了常委会1999年度工作要点(初稿);12月初,根据常委会党组向省委报送的《关于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工作简要总结和1999年工作初步安排的报告》,研究室对工作要点(初稿)作了修改,形成了工作要点(第二稿);12月底,结合机关各处(室)进行年终总结和安排工作计划,研究室征求了机关厅级干部和各处(室)的意见,形成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1月上旬,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了修改;1月中旬,主任会议和常委会第7次会议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研究室对照这些意见对工作要点讨论稿作了修改,并经1月25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一、关于立法工作。1月7日,主任会议审议了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决定减掉《水污染防治条例》项目,增加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监督工作条例(修订)两个项目,确定立法项目为19个。1月25日,主任会议决定增加《湖北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条例》、《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两个项目。因此,本年度计划制定和修订的法规共21件。其中《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湖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是上年结转下来的,其余立法项目是人大各有关机构根据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提出的。需要说明的是,五年立法规划中制定有关决定重大事项的法规名称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经研究,建议改为《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以便与《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适用范围一致起来,省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的同志也曾提出这方面的立法建议和要求,这样能使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做到有法可依。

二、关于监督工作。本年度常委会拟听取“一府两院”执法情况报告7个、工作报告10个。内容涉及农业、国有企业、财政预算、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外事侨务等方面。

三、关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本年度将对农业和农村工作、国有企业解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政府机构改革、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必要时拟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关于人事任免和对任免对象的监督工作。根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五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关于在本届任期内对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的要求,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中提出本年度拟对6—9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评议重点是被评议对象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以上说明连同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请予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