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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11 10:5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8年11月25日在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靳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汇报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下定决心主动抓

今年初,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在政法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省检察院认为,这次集中教育整顿,不是一般的整顿,而是党中央在世纪之交的新形势下,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出发,为治理司法腐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因此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解决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本着主动抓、抓主动的精神,全省检察机关从2月初开始集中精力进行教育整顿。一是省院领导同志迅速分赴各市州分院,与市州分院检察长面对面地专题分析检察工作和队伍状况,按照惩治司法腐败的要求,统一认识,明确重点,定下决心,确定了“以狠抓严格执法为突破口,推动队伍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的思路。二是各级院领导班子专题学习江总书记指示和中政委1号纪要,研究实施方案,成立专班,搞好动员。三是全体检察干警集中10至15天学习文件,武装思想;同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摆问题,梳辫子,列专题,论危害,找原因。四是省院和各市州分院分别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干警,掌握教育整顿开始后反映出来的新的思想动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院4月中旬召开市州分院、直管市和林区院检察长、反贪局长、法纪处长会议,剖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研究搞好教育整顿的措施。从整体上看,检察队伍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检察院管理队伍比较严格,绝大多数检察干警政治坚定,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贡献。但是,检察工作和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集中起来主要是在履行检察权过程中的执法犯法、违法办案,以权谋私、以案谋钱,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等司法腐败问题。会议形成了当务之急就是坚决刹住履行检察权过程中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共识,安排部署了执法大检查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五是针对全省教育整顿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领导缺乏政治敏锐性,有的地方走过场甚至边整边犯等问题,6月中旬召开全省三级检察长会议,进行再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强调必须克服“自我感觉良好”,深刻认识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确实到了非下大力狠抓不可的地步;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客观因素,坚决用大道理管住小道理。提出了教育整顿在统一严格执法指导思想,促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警思想作风建设,机关工作和办案制度、纪律建设,查处违法违纪人和事,开展业务工作等五个方面的目标。决定全省检察机关教育整顿的进度不求一致,时间服从效果。六是教育整顿进入攻坚碰硬阶段后,我们感到,一方面,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单纯靠处理干警违法违纪个人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工作指导的深层次上分析原因,把统一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作为重点。为此,省院于9月中旬召开全省电话会议,部署在全系统用三月时间进行执法思想大讨论,推动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广大检察干警深切体会到,这次教育整顿是在真抓而不是假抓;是在切实解决问题,而不是走过场。

二、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动真格

(一)实行开门整顿,把人大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意见作为搞好教育整顿和改进、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教育整顿中,省院和各级院在落实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制度中突出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广泛联系人大代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共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146名,走访市、县两级人大代表3252名;召开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座谈会353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156次。人大代表从关心检察工作、爱护检察队伍出发,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工作成绩的同时,对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深刻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点:一是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和诉讼环节中的执法不公、执法违法问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不够;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存在着违法办案、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打击不力,工作力度不够;四是与人民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不够,代表们提的一些意见,处理不及时,反馈不及时。对于这些意见、批评和建议,我们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正视问题,从执法思想、工作指导、教育管理等方面,找差距、找问题、找原因,扎扎实实地改进工作。一方面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人大代表反映的案件和有关事项。截止10月底,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向各级检察机关交办89件,人大代表反映案件214件。已办结226件,正在办理的77件。如省人大领导交办的黄石市院为钱办案、索要“支援费”问题,省院直接组织查处,及时结案,索要的6万元“支援费”全部退还,直接责任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监利县院根据人大代表反映该院在办理桥市镇水利部门受随串案过程中存在查而不决,用白条收费的现象,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现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他们及时进行整改,对该案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对追缴的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一律开出财政罚没收据,收回了白条,对暂扣款3.8万元及时返还,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政机关、人民群众、有关司法部门和其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522次,参加人员5507人,发出征求意见函14333件。各地普遍建立和坚持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有567位正、副检察长接待2913人次;104个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电话号码,设立专门举报信箱,方便群众对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二)鉴于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突出地反映在执法活动中,省院决定把执法大检查作为教育整顿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月8日,省院下发《关于在检省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地迅速行动,对97年以来办理的全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6月上旬,省院派出10个工作组抽查了18个县市区院的执法大检查,针对有的地方未按教育整顿的特别要求,甚至走过场的情况,决定执法大检查延长时间。走了过场的“补火”,重新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搞完后进行“回头看”,抓住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列出专题,组织干警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市州分院组织所属县市区院交叉检查验收。10月中旬,省院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带队,抽调省院机关和各地办案骨干共48人,分成12个小组分赴17个市州分院及直管市、林区院检查验收,并抽查了20个县市区院。工作组在听取这些地方检察院的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座谈征求意见,召开干警座谈会的同时,查阅案卷461件1416本,回访涉案单位108个,查阅案件台帐、法律文书存根、涉案款物帐目480余本2400个编号,找180多名办案人员和财务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在执法大检查中,我们着力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的问题主要有:

1、复查纠正错案。执法大检查中对97年以来办理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720件4207人,逐件逐人进行了复查,重点复查了六类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撤案的、不起诉的、法院判无罪、超越管辖范围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832件,发现错案和处理不当的案件72件,已纠正64件,正在复查的8件。如恩施州院查处的原州货运公司经理周子咸涉嫌贪污犯罪被免予起诉案,在这次执法大检查中,州院复查案件时发现,周子咸与其单位签订有承包合同,原认定周贪污5200余元的定性不准,遂决定撤销原免予起诉决定。又如公安县院查处的范作良非法拘禁案。犯罪嫌疑人范作良因债务纠纷。于97年6月21日将债务人屈纯阳从长沙抓到公安县扣押在家中,强迫劳动,并用铁链将屈锁在床头。公安县院以范认罪态度好,于98年1月4日作出不起诉决定。执法大检查中,公安县院认真复查,认为范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如不起诉则放纵犯罪,决定撤销原不起拆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作了有罪判决。

2、纠正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问题。这方面问题的主要表现:一是越权办案。包括检察院越权办理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和检察院的非侦查部门越权办理自侦案件。二是下达创收指标。不少检察院为解决经费困难,给科室下达追赃指标,导致不依法办案,有的甚至只收钱不办案。三是有的检察院为了经济利益或者是照顾关系,以立案为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为单位追款讨债。教育整顿中,针对以上问题,省院决定:第一,实行“四个一刀切”,即:非侦查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自侦案件;自侦案件一律不准搞上报一套,自己掌握一套的“两本帐”;一律不准给科(处)室下达“创收”指标;一律不准违反管辖规定越权办案。并和市州分院先后三次集中督促检查落实,基本刹住了利益驱动,下达指标,超越权限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第二,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暂扣款物。各级检察院一律将涉案款物统一归口财物部门管理,实行一案一帐,一物一卡,收、管、缴分离。对现已暂扣的1.366亿元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已上缴财政5532.8万元,依法发还原单位和当事人3980.54万元,退还不当扣押款863.22万元,移送有关部门处理180.92万元,案件未结待处理3101.5万元。清理暂扣物品2565件,上交财政1372件,返还、退还490件,案件未结暂扣709件。另外,清退占用发案单位的汽车6辆,摩托车2辆,手机30部。

3、纠正执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这方面问题的主要表现:一是没有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甚至极个别的对证人也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单人审讯或取证;传唤、拘传超过12小时期限。三是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四是变相限制律师的权利。五是有的撤案、不起诉把关不严,对不符合撤案、不起诉条件的作了撤案或不起诉处理。六是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等等。在执法大检查中,对以上问题,第一,能纠正的坚决、及时纠正。对超管辖立案的26件,称送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动移送现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164件;对未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立案后强制措施适用不当的,共解除、改变强制措施87人;对自侦案件超期羁押的,依法纠正192人,纠正错误撤案、错误批捕或不捕、错误起诉或不诉、该抗诉未抗诉的38件。第二,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处理。对因未立案就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3人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认真吸取教训,坚决杜绝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杜绝单人办案,不许超12小时传唤、拘传,不充许限制或变相限制律师的合法权利。第四,规范撤案、不起诉程序,严格法律文书的使用管理。

4、纠正办案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主要是不文明办案,作风粗蛮,方法简单。有的在办案中逞威风,耍特权;有的把搜查变成抄家,擅自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有的对发案单位领导和当事人不尊重在社会交往中以势压人;有的甚至存在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执法大检查中,严肃查处检察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21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7人,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的6人,乱拉赞助违法创收的9件,逞威风、耍特权的5人。同时,大力开展宗旨教育、法律教育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三)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促进队伍纯结。教育整顿中,我们坚持把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解决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的重点来抓。采取了四项措施:一、通过开门整顿和执法大检查等途径,发现和掌握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96件,对这些线索,分门别类,逐案登记,然后按管辖权限及时安排查处。二、定责任,排时间,组织专班,集中力量狠抓人大代表反映的、上级要结果的、新闻媒体披露的等重点案件的查处。三、上级院采取督查、协查、直接查的办法,加强指导协调。省院5月上旬和11月中旬,先后两次把市州分院的纪检组长逐一请到武汉,排查重点案件,加快重点人和事的处理进度;市州分院与各县市区的纪检组长一起排查处理违法违纪的重点人和事,明确时限,挂牌督办。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比较大、查处困难的案件,上级院及时派人协助查办,有的直接提上来查办。教育整顿中,省院直接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14件,市州分院直接查办149件。四、硬起手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截止10月底,共排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213人,已经查清186人。作各种处理120人,其中作党纪处理17人,作政纪处理27人,党纪、政纪同时处理3人,作辞退、清退处理4人,主动自查、违纪情节轻微,作自我检查批评教育处理(含通报批评)65人,受刑事处分4人。查清待处理的15人;查否51人。

(四)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认真做好经营性公司的清理撤销工作。一是明确领导,省院和市州分院都成立了清理专班,确定专人负责;二是明确纪律,凡不按要求撤、转、交的,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三是明确时间,要求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清理出自办经济实体43个,已撤销33个,移交8个,按照政策规定保留2个。

(五)认真进行组织整顿和“两长”考察。为了保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规范办案工作机构,教育整顿中,全省检察机关清理并撤销设在税务、金融、工商、烟草和企业的检察室115个,各种联系点,共建点75个。清理出聘用检察助理员和检察联络员176人,已解聘155人。同时,对乡镇检察室强化管理,规划职责,规定只能配合办案,一律不准单位独办案。

按照中组部和高检院的部署,全面开展对地县两院正副检察长、正副反贪局长的考察工作。7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联合召开全省地市州、直管市、林区的组织部和检察院负责人会议。省委组织部在省有关单位抽调8名厅级干部带队,从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和省检察院选调24名干部分成8个联合考察组,对17个市州分院及直管市、林区院57名正副工和40名正副反贪局长进行了考察。各市分院与当地组织部门联合对县市区院460名正副检察长和296名正副反贪局长进行了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动员教育、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评议、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反馈考察意见等步骤进行。考察组共征求3640人的意见,其中有关部门领导850人,人大代表335人,检察干警2465人。对沿江地区检察院的考察工作正值抗洪抢险中,考察组专门上堤征求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对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考察组就地认真核查,经查属于一般问题批评教育的29人,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2人。通过这次联合考察,一是摸清了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领导和班子的底数。116个领导班子中,好班子占41.2%,较好的班子占49.9%,较弱的班子占8.9%;853名被考察对,评为优秀的占37.4%,称职的占59.5%,基本称职的占2.4%,不称职的占0.7%。二是使被考察对象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及班子成员的综合素质、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的了解,发现和掌握了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对今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六)运用典型,推动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在教育整顿中,省院抓住两个反面典型,一个是石首市院违法办案,诱发被调查对象王崇高冠心病急性发作,心功能障碍死亡。省院坚决支持荆州市院依法逮捕3名涉案责任人。一个是黄石市院对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线索重复初查,收取“支援费“6万元,直接责任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两个典型我们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广大检察干警开展讨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杀住违法办案、为钱办案、乱拉赞助的歪风。同时,大力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在全省通报了受高检院表彰的1个检察院,11个先进集体,1名“全国十杰检察官”,2名全国优秀检察干部,14名先进个人;表彰了一批全省最佳检察院、一流处(科)室、优秀检察官及抗洪抢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广了6个基层检察院扎扎实实开展教育整顿的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人人争当先进的新热潮,推动了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七)坚持边整边改,建章立制,加强制度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自查自纠、执法大检查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中发现地问题,边整边改,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归口”、“规范”。“归口”就是对自侦案件的组织领导归口指挥,线索归口管理,初查归口把关,立案归口审批,赃款赃物归口保管,法律文书归口办理。“规范”就是从受案、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批捕、起诉,到赃款赃物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等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省院机关为了带头“归口”、“规范”办案工作,加强自身的思想纪律和作风建设,制定、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31个。各地市州院也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和队伍、机关管理。

(八)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院的一把手是抓落实教育整顿的第一责任人,班子的每个成员都是教育整顿的直接责任人。省院和市州分院均成立了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下设执法大检查组、重点违法违纪案件督查组、收支两条线检查组、组织整顿和班子考察组,统一抽调力量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二是狠抓各级检察长的精神状态。各级院领导班子普遍召开了两到三次民主生活会,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深刻反思,切实把教育整顿牢牢抓在手上。亲自抓,亲自干。三是加强督促检查。教育整顿以来,省院先后安排四批44个工作组,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处长带队,分赴全省各地。每批工作组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四是抓上级带下级。坚持“下面的问题从领导机关找原因,队伍中的问题从班子中找原因,个人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上找原因”。省院对全省检察工作和队伍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从自身进行了深刻反思,研究了改进措施。

在狠抓教育整顿各项目标和硬性规定落实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工作。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6663件,初查5248件,立案侦查166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356.6万元。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5万元以上案件641件,重特大渎职案件2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6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人;“三机关一部门;”人员494人,其中党政机关161人,行政执法机关143人,司法机关132人,经济管理部门58人。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捕22227人,经审查决定批捕18770人;受理移送起诉20573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6000人。对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134件,依法发出立案通知书69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3件;决定追捕234人,追诉85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0件;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0件;对明显不公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38件;对违法保外就医、减刑、假释提出纠正意见138人次,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意见2426人次。

总体看,全省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基本得到统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提高,高检院的“九条卡死”和省院的“四个一刀切”等硬性规定得到落实,行使检察权过程中突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得到遏制,办案工作向规范化跨出了一大步,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发生了较大变化,整顿之初提出的具体目标正在逐步实现。但是对教育整顿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还存在着不足,还有许多需要攻坚碰硬去解决的问题,面临着许多影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的问题。一是教育整顿发展不平衡,既有思想认识上的不平衡,特别是少数领导同志怕抓了严了影响干警情绪,怕揭问题多了影响形象,怕自己动真的人家走过场吃亏。少数干警仍存在着同别的部门攀比的思想。也有工作进展上的不平衡,少数地方工作比较被动,措施不得力,问题查不出来,成效不够明显。二是有的以为教育整顿搞得差不多了,产生厌战松劲情绪。事实上检察队伍中已经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完全暴露出来,有些问题甚至边整边冒,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很难通过一次集中教育整顿就得到解决。因此,对队伍中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反复性以及抓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检察机关必须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三是人员清理工作难度大,进展慢。全省检察机关超编情况的底数已经摸清,但清理工作需要有关方面达成共识,齐清共理,不然难以奏效。四是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少地方担心“后门”堵死了,“前门”不畅通,会影响教育整顿成果的巩固。因此,就要加大力度教育干警艰苦奋斗,勤俭办案,又要畅通“前门”,避免教育整顿中被“卡死”、被“切掉”的东西卷土重来。

三、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善始善终不松劲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下步,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鉴于执法思想上的偏差是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的根源,因此要把执法思想和作为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一项治本措施来抓。通过执法思想大讨论,引导广大干警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的关系,全面服务,依法服务;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正确处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正确处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和自觉性,使我们的执法思想符合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符合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

(二)继续制定,完善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有关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围绕规范检察权的行使和防范检察权的滥用,重点是完善和落实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制度;办案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规范自侦案件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的制度;严格枪支管理的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制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行为的制度。同时,要健全检察官录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轮换制度。通过检察改革,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以法为本,依法设置检察机构,管理检察队伍,规范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和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育和培训,首先把基层院的检察长、反贪局长、法纪处(科)长轮训一遍,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充分利用对地县两级院正副检察长、正副反贪局长考察工作的成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对考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认真查清,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按照省委关于创建“五好班子”的要求,大力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五)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年底以前,采取多种形式,将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证人的权利、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全部归类集中公开,以便人民群众监督。

(六)毫不放松地抓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强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工作的措施,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集中精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索,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认真纠正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活动,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积极参加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狠狠惩治走私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税收征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措施实施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努力维护我省的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