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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地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11:09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7月22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

省农委主任  程运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1992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

1991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1992年底,江泽民、李鹏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了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农业工作电视电话会,强调要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关心农民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安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紧急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人大、政协的支持、督促下,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得比较扎实认真,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1992年全省农民资金负担总额24.7亿元,人平61.98元,占上年人平纯收入的11.65%,比91年下降0.75个百分点。其中,“三提五统”总额9.94亿元,人平24.94元,分别比上年减少2.04亿元和6.32元,占上年人平纯收入的4.69%,比91年下降1.08个百分点,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5%以内。

但是,由于减轻农民负担涉及方方面面,情况十分复杂,一些地区出现了此减彼增、此消彼涨的情况,尤其是农民的间接负担和隐性负担有增无减,同时农民收入增加很少,农产品收购“白条”现象严重,农民现金收入少,因而1992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既是抓得很紧的一年,又是农民反映强烈的一年。突出的有这样几个方面:

1、收费失控,有禁不止。据调查,全省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多达200多项,涉及20多个部门和单位。按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布告》规定,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和项目都必须报经省财政、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但真正做到的是少数,一些单位仍然自立收费项目,自行下文收费,有的明减暗增或上年减下年增,致使收费项目和金额减而复增,农民负担居高难下。

2、剪刀差越拉越大,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缓慢。9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78元,比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91年增加51元,增长8%,同期农用化肥、柴油、农药、薄膜等主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0%以上,在购买量不变的情况下,农民人均增加支出20元。一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另一方面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一跌再跌,如每百斤小麦91年35元,92年跌到28元,每百斤稻谷91年28元,92年跌到2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由于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人均减少收入50元。这一增一减致使农民人均减少收入近70元。

3、集资难停,大量农村资金流失。农村集资种类多、数额大、时间长,地方集资、部门集资、企业集资、达标集资、配套集资、开发集资,低的人平10元、20元,高的人平70元。80元,时间有三年、五年,甚至更长。

由于上述几个因素的存在,加上农民负担统计工作的缺陷,全省农民实际负担重于统计报表数字。据典型调查,1992年一些地方农民实际负担的国家税费、三提五统和收费集资额度仍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左右,大大超过了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在收款当中,个别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出现了恶性事件。省委、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及时查清情况,严肃认真地进行了处理。

二、贯彻“两办”《紧急通知》及清理审核文件情况

在农民负担久减难下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断然措施,中办、国办及时发出了《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并授权农业部取消了一种错误的收费和管理办法、43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和37个集资、基金、收费项目,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的亲切关怀,表明了党和政府要坚决把农民负担减下来的决心。为落实“两办”紧急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头深入基层,走访农户,宣传政策,摸清负担底数。同时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农委、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农民负担文件清理协调小组,抓紧清理涉农负担文件、项目。关广富同志还在京山县办“减轻农民负担观察点”,通过试点,“出信息、出办法、出政策、出成效”,推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都采取了大动作、硬措施,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抓实。对此,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比较满意,认为今年象这样坚持抓下去,加重负担的问题就会好转。前段我省在贯彻中央“两办”《紧急通知》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迅速传达,广泛宣传。“两办”《紧急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了紧急电话会,各地市州县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了传达贯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落实措施,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布告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把“两办”《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荆州、黄冈、襄樊、宜昌、郧阳等地市以及一些县市,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荆州地委、行署从地直机关抽调30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检查督促,使宣传活动掀起高潮;宜昌市委、市政府在电台、电视台专辟“减轻农民负担督办通报专栏”,一日三报;襄樊市各级动员,做到一村派一名国家干部宣讲紧急通知精神。

2、清理整顿、关闸堵口。省政府于4月12日由李大强同志主持召开了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清理文件紧急动员协调会议,会后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自查。省农委、省财政厅和物价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国务院《条例》、“两办”《紧急通知》精神,对省级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审核。共清理出正在执行的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22份,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110份、项目170多个,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已于7月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第一批废止20个收费项目和降低9个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带动下,各地行动也很迅速。荆州地区上下通力合作,全区已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601份,精简超编人员7000多人,清退92年农民不合理负担1100万元;郧阳地区清出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领导讲话共2127份,逐级提出处理意见;孝感地区清理地直机关涉及农民负担文件508份,对其中违反《条例》规定的59份,已明确废止10份,先停待改49份;黄冈地区各级共清理出不合理负担文件612份,已废止296份,重新修改311份,清出不合理负担项目465项,清退资金2372万元。

3、制定法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省政府颁发了《湖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也从实际出发,相继制定出具体的好操作的实施办法、规定或制度。荆州地委、行署下发了“30条”,黄冈、孝感、咸宁、武汉、襄樊、宜昌、荆门、恩施等地市州发布了“管理办法”或若干规定,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4、组织检查,狠抓落实。3月下旬到4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组织了14个工作组,对各地贯彻“两办”《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紧急电话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工作组共抽查了46个县市、118个乡镇、150个村,走访了414个农户,了解了贯彻情况,摸清了农民实际负担,还发现了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的、真实的依据。同时,各地、市、州县党政领导分片包干,抽调大批机关干部深入乡镇村组检查督促。各级政府还以“快报”形式,每天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表扬行动迅速、工作扎实、效果好的典型;通报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与,检查督导,有力地促进了“两办”《紧急通知》的落实。

当前,“两办”《紧急通知》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绝大多数地方做到了令行禁止,但还有“死角”,少数地方和单位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在认识和行动上还有差距。特别是由于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上下同心、标本兼治,而目前多数地方采取的措施和办法治标的多,治本的少,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仍然感到信心不足,尤其担心“秋后算帐”,出现反复、“反弹”。一些深层次问题,比如政繁、费杂等,尚未解决。因此,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必须坚持不懈,一抓到底。要下大力气深化农村改革,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下决心裁减非生产性人员,努力规范政府和部门行为;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三、当前和下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细则》,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具体化、规范化、法制化,为减轻农民负担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当前的关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再认识,再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不单纯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解决不好直接影响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政治稳定,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办事情作计划,要多为农民着想量力而行,千万不可脱离实际,不可操之过急。尤其是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分管部门工作的党政领导,要十分注意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把我们的认识、思想真正统一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积极性上来,坚决与党中央、国务院保持一致。

2、坚持不懈,继续努力,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对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43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和37个集资、基金和收费项目,以及应纠正的10种错误的收费与管理办法,连同省委、省政府宣布取消的20个省级涉及农民负担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9个项目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更不允许顶着不办或变换手法继续收费;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负责抓落实,对行动迟缓、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各地、市、州、县党委、政府,要切实按照“两办”紧急通知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项目认真进行清理,按“省级以下自行出台的农民负担文件和项目一律取消”的规定,逐级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取消,不留尾巴。今后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送省农委、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审核,联合行文,否则一律无效。

3、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对那些态度坚决,措施得力,行动快,效果好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表彰。省政府日前通报表扬了襄樊、洪湖、京山、兴山等市县,肯定了他们的经验;对那些行动迟缓,我行我素,阳奉阴违的单位和个人,要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前不久省政府对审计局关于部分县(市)乡(镇)1992年农民负担审计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继续非法收取的费用要全部退还;对造成恶性事件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者的责任,为督促各地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7月下旬再组派14个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社会公布。秋季农产品收购、年终合同结算还要集中进行检查,连抓几个回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建议请各级人大加强检查督导。

4、大力深化改革,下决心解决政繁、费杂等问题。基层单位机构繁杂臃肿,冗员很多,不仅造成了政出多门,而且增加农民负担。这种情况如不下决心解决,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难以落实,农民负担也难以减轻。因此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本着“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下决心精简一批机构,栽减一批非生产性人员,对确需设置机构,招聘人员的,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原则》规定,坚持“谁招聘、谁用人、谁出钱”的原则,不得将负担转嫁农民;已招聘,用人单位无力支付工资、福利和工作费用的要全部予以清退。

5、落实相关政策,保护农民利益。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993)13号和鄂发(1993)4号文件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代扣、挪用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贷款、预付定金、专项投资款、扶贫款、救灾救济款、合同定购粮棉挂钩物资改由现金结算的价外加价款、返还的减免税款。国家按规定价格供应给农民的生产资料,销售部门不得截留,不得搭售滞销商品;国家定购的农产品,收购单位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收购,做到不打“白条”。

6、加强立法工作。我省人大曾于1986年通过了《湖北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对抓好这方面的工作起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条例》颁布后,全国多数省市人大都通过了地方性的法规或条例,把减轻农民负担纳入了法制轨道,依法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我省是农业比重大的省,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积极性十分重要,建议省人大在《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湖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

7、立章建制,强化管理。国务院《条例》和省政府《实施细则》的颁布,为减轻农民负担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还缺少一些配套性的制度和措施,对违反《条例》、《实施细则》的经济、行政处罚办法,农民负担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办法等等,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同时,由于担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直接负责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的农村经管部门的地位、机构性质与承担的监督、管理、检查职能不相适应,致使监督检查管理乏力,对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无法给予相应的处理。为此,应立章建制,克服短期行为,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体系,稳定和加强各级农村经营机构、队伍,赋予其监督、检查的职权和手段。乡镇要成立由一位党政领导和经管站长负责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组织,依法监督约束政府和部门的行为。

8、坚持“两手抓”,圆满落实中央精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减轻农民负担,一手抓发展农村经济;一手抓取消农民不合理负担,一手抓教育农民履行应尽义务;一手抓减轻农民直接资金负担,一手抓落实优惠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指示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