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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物价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04 11:28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3年11月22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上

省物价局局长   沈福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我省今年的市场物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的物价形势

今年元至九月累计平均,全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升12.55%(其中城镇上升13.2%,农村上升11.1%),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9.3%(其中城镇上升18.2%,农村上升21.6%),我省物价指数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第13位。市场物价上涨的特点:

一是物价涨幅起点高。全省零售物价指数从元月份起,上涨幅度就达两位数,为10.5%,且一直居高不下,到七、八月,高达15%,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元月为18.9%,以后逐月攀升,到六月以后,都在20%以上,出现改革以来同期相比的最高涨幅。

二是物价上涨涉及面宽。从生产、流通、到消费领域,特别是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涨势较猛。前九个月平均,服务项目价格上升69.4%,其中城镇上升56%,农村上升89.1%,燃料价格上升19.9%(其中武汉市五月份上升近一倍),粮食类价格上升32.7%,肉禽蛋价格上升9.2%,水产品价格上升1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16.9%。

三是物价上涨持续时间长。我省近几年的物价涨幅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1.5个百分点。

四是市场物价秩序混乱,乱收费的问题比较严重。

进入九月,由于国家宏观调控措施逐步奏效,特别是省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物价涨幅出现回落。九月份我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全国低0.5个百分点。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回落到14.8%,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向好的方向发展过程中,表现在物价领域有个滞后过程,当前物价涨势虽有所趋缓,但不排除还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并未消除,市场物价问题仍为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问题。

由于物价上涨,一方面,工业企业进一步增亏,加剧了财政的困难。我省工业中重工业所占比重较大,而原材料、燃料、交通、能源等自给比重小,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猛,引起我省工业利润向外省转移(今年上半年全省工业企业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平均上涨33%)。据计算,一九九二年,我省向外省新增转移利润10亿元,今年电力、铁路货运以及重要原材料、燃料提价,预计又要向外多转移利润15亿元以上。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上涨,我省工业企业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消化能力下降,产品销售价格提高,不足以弥补成本增支部分,使企业亏损增加。元至九月,全省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额达5.24亿元,比去年同期上升73.63%。

另一方面,直接影响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引发群众不满情绪。从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情况来看,职工人均标准工资比去年同期仅增长12.3%,低于物价涨幅5.9个百分点。大约20-25%的职工家庭因物价上涨过高而实际生活水平下降。从农村看,元至九月全省农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1.6%,全年按20%计算,平均每个农民生活费用要增加支出129.4元,即使实现原计划全年每个农民增收100元的目标,也不够弥补生活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如果加上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农民生产支出部分,那相差就更大了。

分析今年以来我省市场物价上涨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自去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消费基金和货币发行都出现了扩张势头,投资需求、消费需求的增长、金融秩序混乱和前几年的成本推进因素等等共同拉动物价总水平上涨,这是物价上涨的根本原因。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垄断行业,利用行政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或擅自超越权限,自立收费项目,或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转移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进一步加剧了物价上涨的势头。

三是基础产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引发整个市场物价总水平上升。现在消费品价格基本放开,生产资料价格也大部分放开,生产资料价格也大部分放开。放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有其积极作用,但目前尚不能有效地克服其消极作用。

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市场机制和法规制度不健全。在价格大部分放开,新的市场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那种盲目扩张投资,竞相攀比速度,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微观监测的约束机制等等,必然造成市场物价的自发波动。

各位领导:目前,我省零售市场物价上涨水平虽有一点回落,但仍保持在两位数水平上,我们既要看到目前物价过快上涨的严峻性,也要看到物价涨幅的可控性,关键是全面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决策,努力扎实地做好工作。我们预计今年零售物价总水平大体可控制在13%左右,同全国差不多;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可控制在20%以内,但仍高于全国的;预计明年的物价涨幅一定会低于今年。

二、今年以来的物价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遵循既要在稳定市场物价上下功夫,又要在振兴湖北经济上做文章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价格改革。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价格形成机制转换取得了进展。继去年修订和颁布新的价格分工管理目录,大范围放开政府定价之后,今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又在价格形成机制转换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新的措施。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放开了统配煤炭、钢铁产品、部分水泥和通讯交换设备等价格。据统计,到一九九二年底,全省国家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仅占5.8%,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占22.1%,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占21.9%。到今年,这个比例会更小。总的看来,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方面,基本上确立了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主导地位。

2、以缓解基础行业价格偏低为重点,价格结构性调整迈出了步伐。继去年国家调整粮、煤、油(气)、运四大系列产品价格,提高铁路、化肥、邮电、水路货运等基础行业价格之后,今年又进一步提高了铁路货运、电力、成品油、国有林区统配木材、食盐等价格,基本放开了冶金产品价格,改进粮棉挂钩物资奖售办法。这些价格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改善了不合理价格结构,促进了生产力发展。

3、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价格政策。各级物价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把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当作工作重点来抓,在《条例》规定的十四项企业自主权中,各方面都反映企业定价权落实较快、较好,没有层层截留行为;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各项价格政策方面,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进粮棉“三挂钩”兑现办法,同时,对农用柴油、化肥、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了最高限价。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在今年七月中央取消47个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我省又取消了涉及农民负担的20个收费项目,降低了9个收费标准。

4、结合反腐倡廉、加强清理整顿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一年来,我省建立健全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年度审验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共清理全省75个收费主管部门,4.7万个收费单位,607个收费项目,证照312个,1.7万个收费标准。经过清理,查处乱收费金额1.23亿元,减轻企业群众负担3.1亿元。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上报省政府颁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饮食业服务场所等服务行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湖北省公有住房标准售价的规定”以及一些临时性的单项价格措施。在集中力量狠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方面,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已上报省政府批准,并于本月十七日由省政府主持召开了“全省取消第一批收费项目的新闻发布会”,共取消220个项目,社会反映较好。

5、开展全省市场物价大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在省政府领导下,七月下旬到八月中旬,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一次市场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了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价格,重要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价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各种重要收费标准。全省物价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了这次物价大检查,省物价局组成六个巡视小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地督导检查。通过这次大检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序上遏制了物价过快上涨和物价违纪行为。现在,全省正在积极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物价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当前我国深化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物价工作的难度不是减小了,而是加大了。下一步,物价部门同政府其他部门一样,也面临着机构改革、精减人员的紧迫现实。现在,国家物价局已并入国家计委,我省机构改革试点县(市)物价局也有的已撤并,在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现在大部分商品价格放开了,物价部门没有事做,物价机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有人说:“只要把经济搞上去,物价多高没有关系”。在有些人头脑中,甚至存在着“改革开放要上,监督检查要让”的错误认识,等等这些,都对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好物价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继续做好物价工作的决心不能变,信心不能动摇。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60号文件,省委16号文件特别是这次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了“深化价格的主要任务”,要“推动价格改革,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说明物价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反腐倡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今后“复关”同国际价格的接轨,调整企业、农民负担等方面,任务是十分繁重的。我们决定振奋精神,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克服困难,扎扎实实作好当前的物价工作。

首先,要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精神为指针,把思想统一到中央6号文件,国务院60号文件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物价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物价大幅度上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当前积极采取措施,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重要性。那种认为搞市场经济,物价可以放松或放弃管理,即使出现通货膨胀也是无害的论调是非常片面的。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历来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防止恶性通货膨胀发生,是世界各国政府努力追求的经济目标之一,也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历史经验证明,任何形式的通货膨胀都不会自行消失。面对当前市场物价的过快上涨,我们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认为:放开物价并不是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和全部内容。市场决定价格,并不是国家不干预。放开价格只是价格改革的一部分,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有许多新的领域要开拓,有许多规范性的工作要做。价格改革的任务还远远未完成,我们的物价工作任道重远,不能削弱,不能放松。

第二,紧紧围绕反腐败斗争的开展,集中力量狠杀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不正之风。党中央、国务院在部署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把治理乱收费作为反腐败斗争近期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目标之一。我们物价部门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来抓。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的实际情况,下一步治理的重点,是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擅自把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擅自立项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下属的经济实体,搞有偿服务;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巧取豪夺,敲诈勒索等利用职权乱收费的不正之风。凡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后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中央和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的外,一律先停后清;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除中央和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报省政府批准。重点治理的部门是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城建、土地、劳动、人事、铁路、交通、电力、邮电、金融、保险、教育、卫生等部门和行业。我们决心与有关部门一起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的管理并计划十二月份到春节前再公布1至2批清理和调整涉及企业、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做到治理乱收费年初见成效。

第三,要继续深化价格改革,把握时机和力度,把适宜放开又具备条件放开的价格和收费放开,促进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在逐步放开价格和积极理顺价格时,我们掌握的原则是:工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要与大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消费资料价格总水平的上涨,要与大多数职工、居民的实际货币收入增长挂钩;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收费水平的上涨,要充分考虑农民纯收入的增加情况。当前,对继续由中央和省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我们在逐步理顺的基础上管住管好,其中包括:电力、铁路、邮电、自来水、煤气等垄断性和资源约束性价格;部分药品、食盐、成品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等国家指定专营的商品价格;城市交通、医疗收费、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的价格。这些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中虽然品种少,但覆盖面广,影响大,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都是政府管理价格的重点。我们还要进一步管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房地产价格。现在全省物价系统管理着近1.7万个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每年收费额度达50多亿元。房地产价格,主要是管理公有住房租金,商品房售价、土地基准价格的测算和制订,以及房改、国有资产评估、物品价值鉴定等工作。

第四,建立价格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制度。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新体制,绝对离不开健全的法制。我们拟出台《湖北省生产资料市场调节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还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放开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对价格管理权限已下放给企业的重要商品,要建立提价备案制度,产品提价时,企业须向当地政府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提价幅度和出台时间。对已经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收费,要建立定期审价制度,规范企业定价行为。目前,省政府已批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我们建议试行一年后,上升为《条例》,由省人大颁布实施,并在现有物价队伍内组建收费稽查队伍,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和行政事业收费的规范管理。我们要继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菜蓝子”工程,用发展生产、增加产量,提高质量的手段,平抑副食品和关系人民基本生活的宏观调控,要尽快建立价格调控体系,在粮食、主要副食品和关系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消费品价格大部分放开的情况下,为了控制价格总水平,避免价格波动过大,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风险基金,已经建立的地市县要进一步用好这笔“基金”,加强国家对价格的调控手段。

第五,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纪行为。物价监督检查是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物价政策严肃性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物价检查工作不可少。要重点检查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农业生产资料最高限价落实情况、越权提价加价乱收费行为。对未经批准越权提价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有关价格法规查处。

第六,努力转变物价管理职能,加强对市场和企业价格行为“服务、指导、协调、监测”。积极开展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政策咨询服务、价格事务协调、价格纠纷仲裁和价值认定、鉴定、评估等,加快培训企业物价人员,提高其价格决策水平,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制,要建立总水平的调控关系,开展市场物价监督,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

第七,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注重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工农产品“剪刀差”问题;如何建立重要商品价格调节风险基金制度;如何调控垄断性价格,以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迎接“复关”如何实现国内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对接;如何掌握合理价格的标准以及价格上涨群众预期心理用什么方式来表现;如何实现对居民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物价上涨而影响生活水平的价格补贴等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更主动,更富有超前性。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在过去价格改革和物价管理中,得到了各级人大的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价格改革的成功和物价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与人大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克服困难,在改革开放中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物价工作新路子。恳请各级人大继续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尤其是在立法制、依法治价方面,促使我们把物价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