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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一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4 15:32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2年1月18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上

副省长  李大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报告一九九一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九九一年是全省集中性执法检查的第四年。这次执法检查,是围绕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进行的。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省政府于去年九月发出《关于开展一九九一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强调以《义务教育法》、抗灾救灾和质量、品种、效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决议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就检查的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领导等问题,向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引起各地各部门重视,省政府两次发传真,督促各地、各部门抓紧检查,切实整改。同时,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召开各地市州、部分县(市)和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会议,布置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去年国庆前夕,在省政府办公厅召开的《行政诉讼法》施行一周年座谈会上,我们又强调各厅局领导要切实抓好这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市、州和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行动。宜昌地区行署和人大联络处及时召开执法检查电话会议作出具体布置。省经委采取多种办法,包括开展“问卷调查”,了解《企业法》的贯彻情况;省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局对抗灾救灾款物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黄冈、咸宁地区针对道路上的非法关卡有所抬头的问题,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各地各部门注意在检查中做到边整边改,省直有关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在去年十月上旬,发现全省许多地方尚有救灾资金9024.4万元未分配下拨到灾区群众手中,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时间解决了这一问题,在抗灾救灾中发挥了作用。

去年执法检查的一个特点,就是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开展较好。省环保局三月份检查了沙市、黄石、宜昌、鄂州等地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四月份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卫生厅联合检查了仙桃、洪湖、监利、石首等县(市)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武汉、十堰、襄樊、咸宁、荆州、孝感等地和省政府一些部门,分别对《水法》、《渔业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市规划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道路检查站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并注意执法检查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进行。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使一九九一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多数备了案;在前几年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专门发文公布了我省建国后41年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其中继续有效的287件,需要修改的122件,废止和失效的519件,并将继续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为广大干部执法提供方便。

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去年以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的施行,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依法管理普遍得到加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了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据九月底不完全统计,我省县以上政府及部门共受理申请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312起,到法院出庭应诉行政案件1170起,结案率达92.4%,既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促进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使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的法律依据更完备、行政立法工作有所加强,去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章17件,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经省政府批准,由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件。完成立法项目的总数多于前两年。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我省行政机关勤政、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少地方在执法检查中,逐步建立了行政执法程序、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执法检查联络员等制度。钟祥县去年六月应邀参加全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介绍了该县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受到与会同志的称赞。

二、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我省各级政府对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检查十分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检查结果证明,我省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情况是好的。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把义务教育列为教育大政来抓,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实施我省九年义务教育的初步规划。目前,全省近50O万7—11周岁适龄儿童中,入学率达98.84%,14周岁人口中小学毕业普及率90.8%,均达到和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不少地方建立对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约束力的普及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全省98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中,有97个经省教育主管部门验收成为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单位。几年来,我省财政预算内普教事业费年均增长14.55%,集资、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勤工俭学的总收入达2O多亿元,使全省中、小学校舍总面积净增42.3%,危房比例由22.4%下降到3%左右。即使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情况下,省政府也从各种渠道拿出1200多万元用于抗灾复校,使全省786所中小学校未因受灾而耽误学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政治、业务、生活上关心广大教师,建设教师队伍。全省有2300多名教师入了党,52000多人受到县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省政府每年增拨的700万元山区民办教师补贴经费已到位,2650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4万名教师的家属子女共12万人“农转非”;全省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上升到73%。

当前《义务教育法》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贯彻实施的深度、广度不够,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学生辍学流失,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家长让学生弃学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女孩子的失学问题没有完全得到解决;教育经费仍然紧缺,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全省尚缺中小学校舍540多万平方米;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仍然存在,城镇学生课业负担较重。

——抗灾救灾的决定、决议得到贯彻,款物发放使用已分步到位。今年我省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工农业生产损失很大。全省党政军民认真执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决定、决议,与洪涝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夺得了抗洪抢险的重大胜利。各级政府保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筹措和组织抗灾救灾的经费和物资,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活,重建家园,灾区经济得到迅速恢复,灾民生活得到保障,社会稳定。为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到位,让社会各界和港澳台同胞放心,各地在接收捐赠款物和落实抗灾救灾经费物资的过程中,切实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发放手续。一是建立专门帐户,专人专帐登记管理,做到款物接收发放有制度,帐目清楚手续全。二是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群众评议,乡镇审批、县(市)乡结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跟踪检查,强化行政监督。全省组织审计部门对1800多个单位的救灾款物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救灾资金和各种物资折款16316万元,占全省已接收救灾款物总额的78.5%。审计情况表明,由于省和各地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纪律严明,广大经办人员秉公办事,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分配和专款专用,目前还没有发现大的问题。对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发放救灾款物中出现的问题,立即作了处理。浠水县有个乡党委书记,将上级下拨的1.5吨平价救灾柴油指标倒卖,非法获利716元,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已被撤职查办。

——《企业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了“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去年为贯彻实施《企业法》,全省共举办学习、研讨班70多期,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职工骨干1万多人。许多地方和单位在坚持和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改善企业外部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等方面作了不少工作,使《企业法》的贯彻施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的企业改革进一步发展;企业外部环境得到改善,各级政府组织计委、经委、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调查研究,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34条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在“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中,为了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调整确定了50个大中型骨干企业为全省质量管理重点,引导企业以武钢为样板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撤销了4家质量下降、效益滑坡、管理混乱的省级先进企业(其中2家为国家二级企业)称号,向49家质量效益差的企业亮了黄牌;严格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打击伪冒商品,仅黄石市就查出假伪商品29万件,严肃处理了120家企业。一九九一年,全省乡以上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37亿元,比上年增长8.8%;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8.34%,上交利税增长11.8%;全省考核的主要产品质量指标的稳定提高率为91.08%,比上年提高9.88个百分点。开发重点新产品、新品种3000多项创产值7O多亿元,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10%以上。

但是,在《企业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宣传的深度不够,不少企业还不会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在经营决策、工资分配、劳动用工、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机制不完善,这些方面的改革措施不配套;新“三乱”(乱考试、乱检查、乱评比)旧“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困扰企业的问题没有完全制止。

三、下一步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一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不平衡,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有的法律法规之间不够完善,如《企业法》没有明确负责执法的主管部门,有的部门又管得太细,企业自主权得不到落实,要尽快制定《企业法》的配套法规。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不高,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薄弱,执法违法的问题仍然存在.嘉鱼县在检查中发现,一名治安员在查处治安案件时,违反法定程序,口头传唤当事人,并用手铐将当事人扣押5天。政府法制机构不够健全,特别是县级以上政府大多数尚未依法设置行政复议机构,省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也有待建立和健全。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逐步解决。

万里同志最近强调:一定要抓好法律制定后的贯彻执行,这方面要下大力量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把制定法律和法律制定后的监督检查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下一步的执法检查,我们要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对行政执法检查的认识。要把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各级干部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行政管理中涉及的各种关系;要把行政机关接受监督检查和自身的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自觉按法律、法规办事,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

第二、抓好整改,巩固和扩大执法检查的成果。要继续抓好执法检查中尚未查处的重大案件的处理,尤其涉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执法违法的重大案件,更要认真查处。同时,针对执法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整章建制工作,以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

第三,抓好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为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首先要进一步抓好立法工作。省政府打算根据中央工作会议、八中全会和省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改革开放的需要,抓紧制定一批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修改已经过时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规范性文件,逐步解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其次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引起的违法现象。还要多渠道地开展行政执法方面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逐步推行执法人员业务考核、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书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第四,做好今年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工作,为开展集中性执法检查做好准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矿产资源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执行情况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点,我们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作出部署,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各自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还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这是搞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关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帮助法制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还要抓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结合机构改革,解决职权交叉的问题,使政府各部门得以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努力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四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