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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7 15:48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海忠

为了做好我省财政预算的审查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今年2月底,3月初分别召开了省直工交、农业、财贸、教科文卫四个方面的座谈会,听取了省直20多个厅局对预算安排的意见;并对预算进行了初审。本次会议听取省财政厅厅长陈水文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后,财经委员会根据代表们审议意见,进行了讨论,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数,1991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为845794万元,为年度预算的99.36%,比预算短收5487万元;地方财政支出为70612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00.87%,超过预算6092万元。全省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总收入为875864万元(包括地方预算收入、体制返还收入和调入预算外资金),总支出为914071万元(包括地方预算支出、按体制上解中央支出和向中央作贡献部分,收支相抵,赤字为38207万元,比预算超过4294万元。

1991年的财政预算,是在财政收支相当紧张,困难很大的情况下执行的。这一年,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财政减收增支,同时,为了搞活企业,支持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政策措施,也减少了一部分收入。尽管如此,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年财政收入仍比1990年增长5.75%,基本保证了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1991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突破预算,其原因除了某些减收增支的客观因素外,也存在着管理不够完善、收入流失、铺张浪费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总收入为917310万元,总支出为9654O5万元,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48095万元。

财经委员会经过分析,认为所列预算收支体现了支持改革开放,推进技术进步,厉行增产节约,保证重点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加速经济发展的原则,符合我省“八五”计划所确定的方针。财经委员会建议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1992年财政预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陈水文所作的《关于湖北省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三、财经委员会赞同省人民政府为实现1992年财政预算而提出的措施,并建议:

(一)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我省目前的财政困难。要深人贯彻《企业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结构,狠抓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要搞好财源建设,大力开发山水资源,发展效益农业;要千方百计增加财政收入,在保证必要支出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其他支出,厉行节约,减少赤字,力争做到收支平衡。

(二)必须严格预算管理。财政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各部门都不得擅自开减收增支的口子。预算在执行中,如需作部分变更,应事先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