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9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对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时间作如下决定:
一、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定为881人。
二、省辖各市、自治州、神农架林区,地区所属各县、自治县、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驻军,均应在1993年3月15日以前选出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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