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30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钟植云为孝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江民、甘正良为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郭国楚、舒平华为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鸣、张松林、陈武军、邹韵平、龚世荣、黄宪华为黄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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