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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