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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0-11-17 10: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5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相关规定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相关要求,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务限额及管理要求

(一)我省政府债务限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41号)和《关于按规定收回政府债务部分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83号)核定我省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1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07.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009.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15亿元,比上年增加4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440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限额1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975亿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的要求,我省新增债券限额1415亿元中,财政部已通过《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预通知》(财预〔2018〕185号)提前下达6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6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85亿元。根据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省财政厅年初已将中央提前下达的债务限额编入2019年预算草案,并经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2018年末,我省尚有10.2亿元存量债务未置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的要求,财政部在核定我省债务限额时,已将对应的10.2亿元债务限额统一收回,减少我省存量债务限额10.2亿元。

(二)政府债务管理要求。为做好2019年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工作,财政部财预〔2019〕41号文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妥善安排债务资金用途。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战略。一般债券重点用于落实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农村公略重大决策部署;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是加快新增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加快启动新增债券发行工作,均衡发债时间,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尽早安排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加大防范政府专项债券风险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国务院要求,坚持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时,首先用于到期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做实专项债券项目,加强项目及收益真实性审核。

四是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实施政府债务项目滚动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强债务资金使用和对应项目实施情况监控,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

二、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原则和初步方案

(一)分配原则

我省2019年政府债券安排使用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政策。根据各地可偿债财力状况、主动化解存量债务情况等因素测算确定分地区债务限额,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限额内分配下达债券资金转贷额度。

二是全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使用债券资金的要求,围绕三大攻坚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长江大保护及绿色发展、“补短板“三年行动计划重大工程和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铁路、公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排使用。

三是结合实际需求安排转贷。为确保债券资金及时使用、发挥效益,结合项目筹资方案、债券资金需求、项目进度,统筹核定具体项目和新增政府债券额度。

(二)初步方案

2019年分配债务资金额度共计1475亿元,其中: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415亿元,收回以前年度部分项目专项债券资金调入安排使用60亿元。初步方案如下:

1. 安排省级新增债务资金9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资金68.8亿元,65亿元用于普通公路和“四好农村路“建设省级补助,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3.8亿元用于内河航运能力提升。专项债务资金28亿元,用于省属高等院校项目建设13.4亿元、省级公立医院项目建设4.3亿元、省广电传媒基地建设1亿元、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生态保护项目7.3亿元、天河机场跑道改造等项目2亿元。

2. 转贷市县新增债务资金1378.2亿元。转贷市县一般债务371.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1.7亿元、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转贷9.5亿元);专项债务1007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部正式下达我省新增债务限额后,我们根据中央明确的新增债券使用的原则和重点方向,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围绕长江生态修复、乡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补短板、其他基础颇补短板、棚户区改造、土地收储、重大铁路建设等重大工程,正在积极组织市县申报债券资金项目和转贷需求。待汇总各地具体项目和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751.9亿元调整为4930.9亿元,调增179亿元。具体是政府一般债务收入调增179亿元。

2.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751.9亿元调整为4930.9亿元,调增179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3.8亿元,具体是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调增3.8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175.2亿元,具体是一般性转移支付调增1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省对市县补助,一般债务转贷支出调增160.2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608.5亿元调整为1258.5亿元,调增650亿元。其中:债务收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调增590亿元;收回以前年度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加调入资金60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608.5亿元调整为1258.5亿元,调增650亿元。其中:省本级其他支出调增28亿元,具体是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28亿元;转移性支出调增622亿元,具体是债务转贷支出调增622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