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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9 10:53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4 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9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 第二条删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工作。

三、 第七条第二款删去“行政审批“。

四、 第八条增加关于支持建筑垃圾处理新技术研发的内容。

五、第十一条明确对建筑垃圾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优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

六、 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建筑垃圾。

七、 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报备案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八、 第四章增加将建筑垃圾治理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内容。

以上说明将批复襄阳市人大常委会,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其他合理性和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由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