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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9 11:0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26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弘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更好地与新修改的会计法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我省罰法实施办法作适当修改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法规工作室提前参与,组织有关专家、实务工作者等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论证评估。会后,法规工作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论证评估中各方面的意见,会同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决定草案作了认真研究修改。9月2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有的委员、专家提出,我省会计法实施办法“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与修改后的会计法相关规定不尽一致,建议删去,法律责任适用上位法。有的委员提出,实施办法中有的禁止性行为已经删去,建议删去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上位法相衔接;同时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了文字修改,决定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