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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民网   时间:2020-11-19 11:1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9年9月4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进行了修改。2017年11月29 H,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应进行了修改。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项目。为做好审议《决定(草案)》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7月,委员会会同法规工作室、省财政厅赴武汉市洪山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并组织了专家论证座谈会。省财政厅在征求地方和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注册会计师和企业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还将《决定(草案)》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9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

9月4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应邀列席会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决定(草案)》符合现行《会计法》规定,内容可行,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