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九号)
《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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