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更名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