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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两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12-07 13:41   [收藏] [打印] [关闭]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内务司法委员会于11月26日上午举行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组织察看了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情况。

2015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选择湖北、广东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两年来,省“两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抓住机遇,扛责上肩,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覆盖广,影响大,效果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通过典型案件提升了全社会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识,通过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工作模式,成效明显。二是通过司法介入,较好地把握和处理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实现了公益诉讼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

结合察看的典型案件庭审情况,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当前我省“两院”的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着一些工作不平衡、联动不协调、能力不适应等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其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助推作用。二是要整合资源,互相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要加强司法机关能力建设,包括加强基层指导、力量配置和政策法律水平等。四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运用法定形式监督支持“两院”开展公益诉讼活动。(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