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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代表可否连选连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2-02 13:29   [收藏] [打印] [关闭]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由原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原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乡镇人大代表是最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选民直接选举出来的代言人,他所从事的有关人大的一切活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吗?

法律没有对乡镇人大代表连选连任作出限制。从实践情况看,人大代表连选连任的例子也很多。刚刚病逝的申纪兰,从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到2018年已经连选连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实工作中,推荐为连任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应当较多地严于初次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项基础性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一优四有”:

“一优”就是执行职务优。这是大前提。只有在本届任职期间,能够积极、模范地执行代表职务、忠实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并且富有成效的,才可以进入推荐连任的考察范围。

“四有”就是有意愿、有威望、有能力、有精力。人大代表是一项法定职务,需要足够的履职热情、为群众谋福祉的责任心,还要有足够的精力投入,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一是本人有继续当代表的明确意愿,且出发点是出于公心、出于更好地为选民服务的愿望;二是由于在任期内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切实履行担保职责,在选民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公信度和群众基础,作为代表候选人众望所归;三是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水平;四是能够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有时间、有精力”履行代表职务,是能够发挥好代表体作用的必要条件。(楚仁辑)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