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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工作要点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2-20 10:2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紧扣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期待,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新时代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1.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不断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举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学习交流会,加强宣传贯彻和理论阐释。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

2.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领导制度,自觉在省委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做到第一时间、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及时请示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认真履行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使省委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对机关党组和分党组的领导,规范请示报告内容及程序。

3. 聚焦发展大局把准履职重点。紧跟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在大事要事上担当作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经济固稳回升、优化营商环境、创新驱动、长江大保护、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点。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意志。把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工作机制转化为省域治理的制度优势。制定和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认真落实省委批准的五年立法规划,完成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通过法治保障省委工作要求有效实施。重大立法项目和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报请省委转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5. 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今年拟制定11件地方性法规,结转审议3件立法项目,对14个项目启动立法调研。统筹立改废释,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大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个重点开展专项法规清理。围绕高质量发展、“放管服”改革、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领域,制定或修订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规。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大别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探索开展省内省际区域协同立法。

6. 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要积极做好重要法规草案的牵头起草工作,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发挥审议把关作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凝聚共识,防止利益偏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增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的会次安排,开展多次审议和隔次审议。

7. 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建立立法修法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进省委改革发展部署提供法治保障。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实行由人大和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担任起草组组长制度。坚持急用先行、务实管用,采取“小快灵”,把握时度效,突出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拓宽公民参与立法渠道,完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发挥立法基地和常委会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现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8. 加强对市州及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统筹省市(州)自治县立法项目,科学合理配置地方立法资源,不搞重复立法、同名立法,增强立法整体实效。创新省、市州立法联动机制,开展联评联审,加强提前介入和报前衔接工作,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9. 落实监督工作计划。牢牢把握人大监督工作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抓住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监督,向发展聚焦、为发展开路。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2件专项工作报告、7件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5项执法检查和1项专题询问,审议11件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开展6项专题调研。

10. 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抓好重点监督事项,形成集成效应。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法治环境,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助推营商环境革命。二是落实“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围绕推动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开展视察调研,助推城市互融互促互进。三是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批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稿),落实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禁捕决定,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四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监督,组织省市县乡人大同步开展学校安全条例贯彻实施专项监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荆楚行和乡村振兴荆楚行,促进人民生活品质提升。

11. 加强计划、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以稳促进工作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促进经济质量提升,推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顺利实施,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0年省级决算(含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监督。

12. 深化监察和司法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追逃追赃防逃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的报告,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13. 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工作。坚持把推动法律法规实施放到和立法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加强法律法规实施的统筹协调,夯实法规实施机关主体责任,法规出台后及时督促实施机关制定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深化法规实施报告制度,满一年的重点报告配套制度制定情况,满三年的重点报告实施效果。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拟安排检查畜牧法、专利法等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召开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开展修订后的省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修订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和衔接联动工作规则。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市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并向县一级延伸。

14. 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围绕常委会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向常委会反映情况的渠道,加强对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诉求,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依法转办督办交办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5. 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领域,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大力推行法律知识问卷调查、监督工作第三方评估、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方式,实行执法检查报告附问题清单、审议意见附整改清单制度。以督促审议意见整改落实为重点,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事项的跟踪督办。继续组织专题询问。

四、坚持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

16. 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发挥决定“短平快”优势,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对决议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

17.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人事任免工作规则,及时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依法组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五、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8. 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实“双联”工作,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健全专工委对口联系代表机制,加强双向互动交流。完善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工委工作的参与。建好用好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和联系载体,推动代表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统筹做好各级人大“代表行动”。

19. 提高议案建议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工作。加强代表议案建议阅看服务,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与办理部门沟通机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做好服务。完善分办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承诺解决事项跟踪督办,开展建议办理专项视察和满意度测评,组织优秀代表建议评选,切实做到“说了有回音,提了有效果”。

20. 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加强代表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组织专题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更新升级代表履职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支持代表更好履职。突出代表主体地位,讲好代表故事,加强代表履职和代表工作的宣传报道。

六、推动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活力

21. 依法做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报请省委转发《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作出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作出关于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等决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人大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做实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支持在基层试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

22. 进一步密切同市县人大的联系。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全省各级人大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共同推动全省人大系统在强化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党委安排部署、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等方面争创一流。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同省委办公厅加强对《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补齐人大工作短板弱项。召开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增强人大工作整体效能。继续做好援藏援疆工作。支持基层人大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拓展人大工作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展现新作为、见到新气象。

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23.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三支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设系列活动。强化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对机关党组、专工委分党组的领导和工作指导,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湖北省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发扬“拼、抢、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24.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健全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修订《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召开全省人大专委工作会议,加强专工委建设。加强地方立法人才队伍和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能力建设。继续实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十大创新工作”等评选。加快整合网络工作平台,推进人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25. 做好新时代人大理论研究和新闻舆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按照省委统一安排,配合做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宣传工作。加强人大制度研究,组织课题评选,为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管好办好用好《楚天主人》杂志、《人大聚焦》电视栏目、湖北人大网、湖北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人大宣传矩阵;改进会议和活动报道,组织好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全面反映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讲好湖北人大故事,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26. 增强人大对外交往工作实效。遵循国家外交方略和总体部署,积极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探索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对外交往方式方法。

27. 认真做好大会服务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准备工作,扎实做好大会审议纲要草案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提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纲要草案,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大会审议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