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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制约长江大保护痛点问题 湖北出台决定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2-24 09:09   [收藏] [打印] [关闭]

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森林、湿地、河湖等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护补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基本法。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长江流域重要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责任重大。

《决定》提出,切实贯彻长江保护法的系统观念,依法破解制约长江大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禁止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承接或者转移重污染企业、项目。

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依法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保护,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完成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守住河湖生态底线。

严格控制河湖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巩固“化工围江”整治成果,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严格限制在重点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加强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根据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加强长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对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形成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补充完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制定并实施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对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湖泊,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采取措施削减化肥用量,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减少化肥、农药施用,科学处置农业废弃物。

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扎实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依法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保障自然岸线比例,加强河湖岸线修复。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对退化天然林、受损湿地和重点湖泊的保护和修复。严格执行长江流域禁渔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有关要求,制定垂钓管理制度,规范垂钓行为,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实施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

(来源:农村新报  记者:肖敏  编校:蔡民伟、李雪  责编:陈熙、马华、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