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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在长江流域非法采砂将受重罚 最高罚款达200万元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21-02-26 09:02   [收藏] [打印] [关闭]

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在会上表示,根据长江保护法,对非法采砂行为的处罚金额从过去的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

河道采砂关系河势稳定、行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是实施长江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2002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长江干流河道采砂实现了总体可控,稳定向好。”陈东明介绍,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砂石需求增加造成非法采砂暴利,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现象依然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更为严格管理。

陈东明说,长江保护法对采砂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方面,规定了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管控和联合执法制度;另一方面,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比如非法采砂除没收违法活动船舶外,从过去的最高罚款30万元,提高到处货值金额20倍以下或者最高200万元罚款。

陈东明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沿江地方政府,按照长江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并指导地方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长江流域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长江河道采砂规划实施,严格实施许可制度。三是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区域联动机制作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的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行为按照新的法律规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