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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党章中永恒的主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1-04-28 09:42   [收藏] [打印] [关闭]

党章的“变”与“常”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党的规章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权基础”。列宁说:“党章是一个特别的、甚至是带有非常性质的法律。”党章的修订同党的历史相伴随,是党史的浓缩,真实记录了党的发展壮大的艰辛历程,为党员改造主观世界、改变客观世界提供了取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中共二大制定的部分文件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共召开19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个党章(党纲、党章修正案)。其中有1个党纲(一大),8个党章(二大、六大、七大、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十二大),10个党章修正案(三大、四大、五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

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由于会场受到暗探注意和外国巡捕搜查,最后一天会议几经周折,改在了不易被人注意的嘉兴南湖游船上。7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在南湖的游船上讨论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一大《纲领》共15条,现存14条,缺第十一条,至今尚未找到中文原稿,但有俄文、英文两种译文本。《纲领》明确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坚持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这个目标,划清了党同其他政治派别的原则界限。

1922年7月,党的二大讨论并通过了第一部正式党章,分6章29条,分别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其基本特点有:内容比较全面,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加强党的纪律。党的三大、四大对章程进行了修正。

1927年4月,党的五大在大革命危急时刻召开,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而是通过《组织问题决议案》,委托中央政治局在大会后修改党章。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原则和要求,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共12章85条,第一次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了实行集体领导制度,第一次把党的组织机构分为5级,第一次设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基本保持了第三次修正章程的内容,但一定程度脱离了当时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实际。

1945年的七大党章共11章70条,与六大党章相比增写了总纲部分,第一次确立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重申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四个服从”,恢复了党的监察机关的设置。七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通过的党章,是党从弱小走向强大、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七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修改工作由毛泽东领导、刘少奇具体主持进行。早在党的六届七中全会期间,便讨论了准备提交七大讨论的党章草案,充分酝酿、讨论、准备、征求意见、讨论总结的过程,是以往任何一次修改党章所没有过的。

张人亚秘藏的中共二大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

纪律是党章中永恒的主题

1920年9月,蔡和森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认为:“党的组织为极集权的组织,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分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党的最高机关为中央委员会,无论报纸、议院、团体,以及各种运动,绝对受中央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绝不准单独自由行动。”毛泽东回信认为:“见地极当,我没有一个字不赞成。”陈独秀提出即将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应该是“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即坚持列宁主义原则,强调党内纪律的至高无上地位。

一大纲领奠定“纪律立党”基石,有10条涉及基础性要求。比如,确定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高压环境下能够生存、巩固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再比如,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和财务监督,设立财务委员和中央执委会监督地方财务等。1922年6月,陈独秀给共产国际写过一份报告,列出了中央机关党费和收入情况,一些地方党组织也开始设立会计,负责党费管理并向中央报告收支,说明党幼年时期就有了维护财经纪律、预防腐败的思想萌芽。但由于缺乏专门条款、具体规定和执纪监督的机构、机制,党纪更多靠党员自觉遵守。

二大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第四章专门讲“纪律”,共9条900余字。二大《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提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才免得安那其(无政府主义)的状态。”二大党章还创设特派员,代表中央派往各地指导工作,成为党内巡视制度的萌芽和开端。从三大到六大的党章都有纪律专章,在二大规定的架构基础上做了补充、修改与完善。

五大召开之前,随着革命高潮和北伐战争的胜利,党员数量进一步增长,党内不良现象开始出现,出现少数人挪用公款等贪污腐化现象。为此,1926年8月,中央颁布了历史上第一份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建立中央监察机构也成为党内上下一致的呼声。五大主动将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列入议程,五大选举产生了以王荷波为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五大党章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明确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巩固党的一致与权威起见”,拿出两章分写“监察委员会”和“纪律”,对纪律要求、执纪机关确立了基本框架,针对不同违纪情况规定了警告、留党察看、开除等不同方式,开辟了党内监督“有组织,有纪律”的新篇。

六大党章基本保留五大党章的内容,但比五大党章增加三章,减少32条,强调“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撤销了刚刚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导致党内监督“有纪律,无组织”。

七大党章把党的纪律建设推向新阶段。在总纲部分专门论述了纪律问题,“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肯定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重新将“党的监察机关”作为一章,明确“在党委指导下工作”,确定党委指导下的监委会工作模式,对后来的纪律检查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并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正确执行党内纪律,保护党员正当权利有重要意义。

“作始也简,将毕也钜。”民主革命时期党章的制定与完善,是党一步步走向成熟的历史。今天学习这段历史,讨论党章的历史地位和历史贡献,就是要更加重视党章在今天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作用,感悟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披荆斩棘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