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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陕三省法院联手,护一江清水向北流

来源:湖北高院   时间:2021-05-01 07:52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4月28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推动下,湖北、河南、陕西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丹江口共同签署《关于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丹江口水库位于汉江中上游,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横跨湖北、河南两省,水源地位于陕西省,湖泊、河流之间联动性及互补性强。《协议》明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保护、高效务实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建立鄂豫陕三省高级人民法院间的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事项,合力保护丹江口水库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丹江口库区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议》提出,要制定长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协作工作制度,针对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特点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共同制定相关制度,适用于协作区内各人民法院;要构建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平台,形成协作法院之间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个案会商,协调解决区域矛盾,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对某些特殊事项进行会商。

在具体协作事项方面,《协议》提出,要推进构建重大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要积极开展执行事务协作,逐步形成人民法院间常态化、长效性的事务协作工作机制。同时加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审理,推进量刑规范,制定丹江口水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的量刑参考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

此外,为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议》强调,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相关行政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建立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等联动工作机制。

2018年4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26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把脉问诊、定向领航。3年来,湖北法院始终牢记习总书记的嘱托,切实增强服务和保障长江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扛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湖北司法力量。

2018年至2020年,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4648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为“长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共审理涉长江一审民事案件7662件,促进长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共审理涉长江一审行政案件3241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820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在审判工作中,各地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多管齐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志强致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道喜致辞。 

湖北、河南、陕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胡道才、李智出席会议并介绍交流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第四巡回法庭、第六巡回法庭、湖北省人大有关部门领导,湖北、河南、陕西法院、十堰市委和有关单位同志参加会议。部分在鄂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代表受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