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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党章修正案:严明组织纪律的初步探索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时间:2021-06-09 16:57   [收藏] [打印] [关闭]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由于处于秘密状态,组织发展一直比较缓慢。在中国革命的强大敌人面前,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发展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党,必须寻找合适的同盟军和合作者。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经过一番接触、研究和争论,中共决定与国民党实行党内合作。

图 | 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决定采取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并强调:“我们加入国民党,但仍旧保存我们的组织,并须努力从各工人团体中,从国民党左派中,吸收真有阶级觉悟的革命分子,渐渐扩大我们的组织,谨严我们的纪律,以立强大的群众共产党之基础。”

国共合作是中共党组织建设的一个重大决策,在这种新形势面前,如何保证中共的持续发展壮大,如何保持中共组织的独立性?制定相关的纪律条文加以防范与约束,就迫在眉睫了。

党的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依据党的自身状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二大党章进行了若干修改。与二大党章相比,三大党章的章节体例不变,但是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主要有:

新党员入党由原来的“须有党员一人介绍”改为“须有正式入党半年以上之党员二人之介绍”。

首次规定了新党员有候补期的制度,并根据候补党员不同的社会职业,规定了不同的候补期,劳动者的候补期为3个月,非劳动者的候补期为6个月,但这个规定“地方委员会得酌量情形伸缩之”。

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即自愿退党。这是三大党章唯一新增的条文。同时党章对这一条作了相应规定:“须经过区之决定,收回其党证及其他重要文件,并须由介绍人担保其严守本党一切秘密,如违时,由区执行委员会采用适当手段对待之”。

问:新增规定的核心要义是严格党员的入党手续。为什么在三大的时候,党特别意识到入党手续的问题?

答:直接原因就是在国共合作的方针下,党的肌体容易受到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党员容易被国民党所同化。这就需要共产党员有更为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仰,排除其他思想的干扰。而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看,中国当时产业工人的人数很少,在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情下,党要尽快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组织,必须广泛吸收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分子入党,这就不可避免地将农民意识、小资产阶级思想甚至剥削阶级思想带进党内。为此,党必须采取措施提高对党员的要求,严格入党手续,审查和防止投机分子及不够条件的人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