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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如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这个决定草案说明白了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1-07-28 08:55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27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武昌召开。会议听取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一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作出了贡献。目前,全省实际运转人民法庭538个,2018年以来共受理案件573203件,审结534011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四分之一。

人民法庭如何进一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决定草案明确,人民法庭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做好司法确认工作,充分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讼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引导、支持非诉调解组织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作用。

决定草案要求,人民法庭应当结合审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可以向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提出专项报告或者依程序提出司法建议。同时,人民法庭应当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助力法治乡村建设。(记者:袁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