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7-31 08:3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卜江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7月12日,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539.2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4%;支出总计6859亿元,为预算的100.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80.2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2412.6亿元,为预算的100.5%;支出总计2372.6亿元,为预算的99.1%。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0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亿元,为预算的111.7%;支出总计4亿元,为预算的111.7%。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072.1亿元,为预算的100.9%;支出总计1060.1亿元,为预算的94.6%。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2亿元,滚存结余561.1亿元。

截至2020年底,我省政府债务余额为10078.7亿元,为限额10500.3亿元的96%。其中:一般债务余额4662.4亿元,为限额4952.2亿元的94.1%;专项债务余额5416.3亿元,为限额5548.1亿元的97.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是极不平凡、极不容易、极其难忘的一年,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冲击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我省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确定了支持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体现了党中央对湖北的厚爱如山、对湖北人民的高度关注。省人民政府及财税等部门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承压前行、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奋发有为,积极对接落实党中央一揽子财税支持政策,千方百计抢时间、抢机遇、抢要素,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增量达历史新高;在地方财政大幅减收的特殊时期,更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各类财政资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支持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全力兜牢“三保”底线,为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推动“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了重要贡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规模偏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强地方财源建设任务依然艰巨;二是部分项目执行进度较慢,财政资源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基础较为薄弱;四是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压力加大;五是有些项目绩效指标设置还不够科学规范,评价结果运用与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的衔接还不够紧密;六是部分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审计部门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部署,紧密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对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投资建设项目、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加强政策落实和财政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针对2020年财政决算反映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力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地见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资金、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作用,完善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研究完善推进区域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提出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补齐总部经济、平台经济、现代金融业、民营经济等发展短板弱项,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二、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加强政府性资源、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密切关注收支矛盾突出的市县财政运行情况,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加强直达资金使用监管,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快,投向准,监管严。规范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面提高各级财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推动尽早完成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对接。落实“明责、强基、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监督管理责任,加快摸清国有资产底数,促进管理信息化,认真落实好省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相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要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财政政策评估评价,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重点突破,选择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县(市、区)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切实增强绩效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

四、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加强人大对政府债务监督的意见要求为契机,推动政府加强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前移风险防控关口。深入推进债券发行与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聚焦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省财政部门每季度、每半年分别向预算工委报送政府债务报表,书面专题报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五、增强审计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实施审计,以有力的审计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规范运行。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科技强省、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审计。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地方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及国有企业政策实施效果的审计监督。全面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的主体责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将推进问题整改、督促问责追责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促进体制机制完善,防止屡审屡犯。审计部门要加强整改跟踪督促,提高整改质量水平。要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审计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