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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票通过的《决定》有何亮点?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07-30 17:38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30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安排,是实现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力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决定》的重要意义、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法规清理重在“清障排雷”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润涛向媒体记者介绍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他说,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法规清理工作,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清理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法规清理的范围、标准、原则及职责分工,对清理工作各环节、各节点作了详细安排,倒排工期,按点推进。同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建立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负责、其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共同参与、法规起草(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整理印发了《省本级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目录及清理分工》,组建了由23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专班。

王润涛介绍,此次法规清理重在“清障排雷”。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12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中不符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内容,着力消除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为我省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破解制约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分别围绕《决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破解制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介绍,《决定》共涉及1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其中修改14件、废止4件。

修改的14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

比如,在《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取消了有关快递业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通过企业规范管理、行业自律和市场竞争等方式,提升快递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降低从业门槛、提高行业效率;在《湖北省消防条例》中,对商场、宾馆、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将现场核查由“许可前”调整到“许可后”开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保证消防安全前提下,简化相关企业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二是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比如,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在《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简化了开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所需材料的要求,取消了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的规定;在《湖北省邮政条例》中将用户举报、投诉的办理时限予以压缩,便于提高用户满意度,倒逼行业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比如,在《湖北省侨属企业条例》中取消了无形资产占比限制,便于相关企业引入技术、品牌、管理等无形资产,推动无形资产价值实现;在《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不再要求建筑节能新材料和新产品生产企业强制制定企业标准,进一步释放企业发展活力。

同时,《决定》提出,废止《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北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出台过程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体现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展现出独特的治理效能。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出台《决定》的过程,恰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玉祥介绍,自3月启动法规清理工作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开通专线电话,设立专用信箱,公开向社会征求影响我省营商环境和制约市场主体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主动做好本级法规清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

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向全体省人大代表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委托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个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对21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第三方清理,请高校学者、行业专家进行论证。

据统计,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共对10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提出废止、补充完善或打包修改建议132条。

广泛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呼声,接受人民监督,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决定》从起草到审议,再到表决,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落地见效。

刀刃向内整治涉企行政执法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改革,更是一次革命,必须刀刃向内、主动作为,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以《决定》为契机,继续优化制度供给,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减负。”省司法厅厅长龚举文表示,将加快推动《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湖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规章项目的立法工作。

同时,省司法厅将结合职能,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及时予以清理。严格依法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王馨  摄影:刘浪  审核:王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