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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党章:进一步严明党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   时间:2021-08-24 08:53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莫斯科纳罗法明斯克区郊外五一村公园街18号,有一幢红砖墙壁的三层乡间别墅,它的外墙已被火苗熏黑,留下斑驳的痕迹,历经岁月的沧桑却依然威严伫立,讲述着它曾经见证的峥嵘。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此召开,这是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党代会。

图 | 中共六大会址

中共六大选择在国外召开,主要是迫于处于低潮的中国革命和国内错综复杂的形势。随着蒋介石、汪精卫相继背叛革命,国民党反动派疯狂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据不完全统计,从1927年3月到1928年上半年,被杀害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达31万多人,其中共产党员2.6万余人。党员干部被杀害,有的地方整个党组织被瓦解,革命群众团体被查封,有组织的工农运动不复存在,革命力量受到了极大摧残,共产党的活动转为地下秘密状态。

为总结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解决党内思想混乱、组织涣散问题,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党中央组织代表前往莫斯科,召开中共六大。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其中“党的纪律”作为单独章节,共有两条。

图 | 中共六大会址常设展览馆(2016年起对外开放)

党章在第四十四条规定

“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同时规定在共产国际等未作出决议时党内可以自由讨论,一旦作出决议,全党须执行。该规定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特别是对共产国际的服从,对于统一全党思想、提升全党行动力,克服陈独秀对党的组织建设的不良影响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中国共产党依赖甚至迷信共产国际的权威,使得党丧失了自主独立性,也给党和中国革命事业造成了一定损失。

党章第四十五条规定

“不执行上级党部的决议和犯了党内认为有错误的其他过失,应由相当的党部予以纪律上的处分。”“纪律上的处分”强调由党纪来处分。同时将党部执行纪律的方法细化为对团体和对个人两种,对于团体,指定临时委员会,解散组织和党员重新登记;对于党员个人,给予警告,公开的指责,临时取消其党的重要工作,开除党籍或予以相当时间的查看,这样就区分了对象,明确了处分程度。

中共六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修订党章,在纪律规定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于首次明确规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服从,对犯错误的党的一级组织和党员的处分程序和办法,对在严酷环境下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