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吕江文同志因达到退休年龄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吕江文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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