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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26 15:0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11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述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茶产业是我省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是脱贫致富支柱性产业,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本条例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后,法规工作室将草案在省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将草案印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10月下旬,法制委员会、法规工作室赴省内实地调研茶产业发展现状,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茶叶龙头企业、种植户、茶产业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月底,法规工作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11月1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的总体思路。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出,我省茶产业存在发展质量不高、产业带动能力不强、品牌影响力不够等短板和问题,建议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要素,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条例修改思路为: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加强茶产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引领,加强顶层设计。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解决制约茶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严格质量管控,加强品牌建设,打造茶产业强省。三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大力支持茶产业发展,同时依法进行规范。

二、关于草案的体例结构。有的委员、代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出,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是我省茶产业发展的突出短板,应当增设一章加以规范。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出,增加“法律责任”一章,强化制度刚性。有的委员提出,对相关章节进行调整合并,增强条例的系统性和逻辑性。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对草案结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共七章,即总则、茶叶种植与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与产业融合、扶持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并对各章内容和顺序作相应调整完善。

三、关于总则。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增加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茶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以及完善茶叶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产业链地方标准等内容。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作相应修改完善。(草案二审稿第五条至第八条)

四、关于茶叶种植与加工。有的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应当加强生态茶园建设,推进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管理规范化,加强茶叶种植环境保护,促进茶园提质增效。有的委员、代表和法律顾问提出,要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加强对茶叶种植过程中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加强对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完善茶树良种繁育体系,推广茶树良种良法种植。二是制定生态茶园建设技术规范,指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态茶园,提升茶园绿色生产能力;支持建设有机茶园,鼓励实现全域有机。三是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和病虫草害绿色综合防控技术,实行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同时明确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目录。四是建立茶叶种植保护区制度,规定保护区划定的程序,明确在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影响茶叶种植、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和项目。(草案二审稿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

五、关于质量管控。有的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要加强生产加工各环节的全程监管,构建起“从茶园到茶杯”的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推进茶叶种植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经营集约化。二是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产业链信息可追溯。三是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提升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四是强化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测监测责任,保障茶叶质量安全。(草案二审稿第三章)

六、关于品牌建设与产业融合。有的委员、代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出,我省茶产业发展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品牌不强,量大牌弱,杂而不响,应当围绕品牌培育和壮大,采取措施增强我省茶叶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法律顾问提出,要深入挖掘湖北茶文化内涵,讲好鄂茶故事,加强茶文化交流和宣传。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延伸茶产业链,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完善以下规定:一是培育和壮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制定和完善本区域茶叶公用品牌的产品质量等标准和准入管理规范,提升产品外在形态、内在品质、包装标识的统一性。二是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华老字号、有机食品标志等的,给予补助或者奖励。三是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现代营销体系,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拓宽销售渠道;对外展示推介本省茶产品、茶品牌、茶文化,提升消费者对茶品牌的认知度、认可度和信赖度。四是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鼓励创作茶文化作品,开展茶文化交流,推广普及茶知识、茶文化。五是支持茶产业与特色旅游、休闲度假、观光体验、民族风情、历史文化、健康养生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茶产业的生态、文化和非农价值。(草案二审稿第四章)

七、关于扶持与服务。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地方和专家提出,要在政策保障、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茶产业发展扶持力度。有的委员和专家提出,加强茶产业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有的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加强茶产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为茶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有的委员和地方提出,推进茶产业优化整合,培育茶叶龙头企业。有的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出,支持培育发展茶行业社会组织。有的委员提出,把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政府债券信贷融资、政府引导基金等措施,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转型发展。二是开展茶产业关键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研发,实施激励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是加强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和茶文化等方面的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四是培育壮大茶叶龙头企业,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茶叶龙头企业整合中小茶叶企业,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五是培育茶行业社会组织,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品牌推介等方面的作用。六是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草案二审稿第五章)

八、关于法律责任。有的委员、代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地方提出,应当明确法律责任相关规定。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一是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茶产业促进相关职责的行为,设置法律责任。二是针对茶叶种植加工环节中的禁止性行为,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三是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作衔接性规定。(草案二审稿第六章)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的其他一些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删减合并和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建议,提出了《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二审稿及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