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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1-26 15: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0年9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肖伏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通过制定出台《条例(草案)》,以立法的形式引领、推动、规范、保障我省茶产业发展,对于做大做强我省茶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亲自推动茶产业走出去。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陕西平利县女娲凤凰茶业现代示范园时,强调要“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5月21日,在首个“国际茶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又在贺信中指出,要“让更多的人知茶、爱茶,共品茶香茶韵,共享美好生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将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的代表建议列为重点予以督办。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湖北茶产业呈现面积扩大、质量提升、品牌叫响的良好发展态势。2019年,全省茶园总面积495万亩,总产量34.5万吨,总产值178亿元,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四,产值位居全国第五,是名副其实的茶叶大省。制定出台《条例(草案)》,对于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做大做强湖北茶产业、促进湖北茶叶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茶产业由“产量大省”向“产业强省”快速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需要。茶产业是我省贫困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稳定增收的富民产业。据调查统计,全省37个贫困县茶叶生产规模占全省的93.39%,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以上。制定出台《条例(草案)》,有利于推进茶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协同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美丽,对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健全法治体系和营造茶产业良好发展环境的需要。厉行法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福建、贵州等省份先后出台了促进茶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有效推动了当地茶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条例(草案)》,有利于明确政府职能、保障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于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推动茶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有效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19年启动相关工作。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万勇副省长担任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了起草工作方案。

2020年4月初,我厅创新工作方式,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线上调研座谈,并赴茶叶主产区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初稿;4月22日,通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并书面征求了5个省直部门和19个主产县(区)茶叶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4月底,邀请部分茶学、法学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评估会;5月初,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制度廉洁性评估。6月12日,厅党组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条例(送审稿)》,经修改完善后,于6月底报送省人民政府。

按照省人民政府批示要求,省司法厅于7月初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同时,两次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并于7月23日在我厅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8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程参与了立法活动,为提高《条例(草案)》质量进行了精心指导。

三、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七章四十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是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鼓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为茶叶种植,共6条。主要明确茶园生产布局、基地建设、茶园开垦及茶园保护措施要求,明确茶树种植中禁止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为茶叶加工,共4条。主要明确茶叶加工的机械化、标准化、清洁化生产,以及茶企业的出厂检验制度,鼓励开发茶叶相关产品及茶叶衍生品。

第四章为产品质量,共7条。主要明确茶叶种植、加工、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茶叶相关生产标准,加强质量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

第五章是产业扶持,共9条。主要明确人才科技、品牌培育推广、市场营销以及茶文化传承,促进茶叶主产区“三产融合”发展的扶持措施。

第六章是监督保障,共6条。主要明确茶产业资金管理、技术推广、设备工艺、公共科研平台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

第七章是附则,共1条。规定条例的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明确了工作机制与职责。《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明确了促进茶产业发展的议事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确立了全产业链的条例结构。《条例(草案)》包括茶园种植、茶叶加工、产品质量、品牌培育、市场营销、产业扶持等茶产业各环节的规定,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法规依据。

(三)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条例(草案)》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加强历史品牌和老字号的保护传播,开展“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等传统制茶工艺、茶历史及茶工业资源遗迹(址)的申请保护和开发利用。

(四)提出了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第五章、第六章分别从产业扶持和监督保障方面,明确了茶产业人才科技、设备工艺、行业组织、“三产融合”、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为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

以上说明连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