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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21-12-14 09:06   [收藏] [打印] [关闭]

师永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系统阐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运行的制度机制,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使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不断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必须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各环节,使立法工作成为践行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要坚持立法为民。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立法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地方立法全过程,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地方性法规成效的最高标准。要紧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惠民立法,做到民之所盼、立法所向,着力通过立法补齐影响民生的短板,让人民群众享受立法带来的制度红利。

二要拓展民主立法渠道。创新立法方式、改进工作举措,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蹲点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注意采纳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架起立法机关与基层一线联系的桥梁,使立法更接地气。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法规调研、起草、修改等工作,真正做到集中民智、集思广益,努力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在地方立法中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是地方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机制,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使代表参与立法制度化、正规化。要通过组织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大代表立法业务知识的培训,使代表了解法规的起草、审议、调研、修改、通过、发布等程序和要求,逐步提高其参与立法的能力。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的审议、修改、论证、调研等各环节,都应邀请熟悉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或者将相关文本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人大代表,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的立法议案和相关意见建议应支持重视,尽可能反映到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中。

二、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一要坚持为民监督。牢牢把握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监督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工作。

二要紧紧围绕“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监督。栗战书委员长指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时,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生态环保、收入分配、公共安全等社会热点,都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人大常委会要紧扣这些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选定监督议题、开展监督工作,确保达到监督一点、振动一片、辐射全面的效果。

三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监督。重视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中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发现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办法,是人大依法开展各项法定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人大开展的任何监督事项,都要抓好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全面体察民情民意;都要通过论证、咨询、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听取民意、反映民声,确保人大开展的每一项监督工作、作出的任何决议决定都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四要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要坚持和完善监督议题公开征集公民意见等制度,让更多公民参与到人大监督中来。要完善公民旁听、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对公民和代表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常委会机关要认真梳理研究,并落实到具体监督工作中去。要扩大人大代表对人大监督的直接参与,组织更多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活动。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尽可能让到会的组成人员、法定列席人员、应邀的人大代表在审议时都有发言机会。要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人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联组审议、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等重要监督活动,要及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让公众和群众参与进来,“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五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最能检验人大监督的“成色”。要进一步围绕改革发展、城市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强化跟踪检查、监督问责,以强监督推动强落实。要进一步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有资产运营等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督。建设好人大融媒体传播平台和网络,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切实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工具,增强监督刚性,提高监督实效。

三、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发展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力军。要切实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敦促代表全方位、多渠道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

一要更加注重健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要健全代表定期活动、接待选民、联系选民等制度,明确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和要求。切实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制度建设,规范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拓展代表与选民联系沟通渠道。要普遍推行代表向原选区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让选民(选举单位)充分了解代表的履职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要建立代表履职考核制度,切实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质量。

二要更加注重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本领。要把代表学习培训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对代表如何开展联系群众活动,如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如何撰写建议案进行专门培训;要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必备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让代表知晓在密切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中应该着重看什么、听什么、问什么、了解什么,如何发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何提出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意见建议等,真正让每一名人大代表都成为联系群众、依法履职的内行。

三要更加注重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要切实解决好代表联系群众后所反映的问题,这是确保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是否有生命力的根本。对代表联系群众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一般性问题要当场答复;比较复杂或综合性较强的问题,应及时以建议案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答复代表和选民。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应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切实保障代表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四、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自身建设创新发展

一要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发展和实现的,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及时修订完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创新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融入到人大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的提出和审查,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免,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会议事项公开等各方面各环节,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大更好发挥主要民主渠道作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要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和理论研究。加强智慧人大建设,提高人大工作现代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大人大新闻宣传力度,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让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深入人心。要通过开展人大课题研究、举办专题辅导、开展研讨交流等,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研究人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探索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作者系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