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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解读:依法履职 心怀“国之大者”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1-22 10:06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1年,省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精神,心怀“国之大者”、牢记“省之要事”,积极依法履职,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强化检察担当

依法稳妥办理企业人员涉罪案件。对涉嫌犯罪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1126人、不起诉1681人,不捕率、不诉率与总体刑事犯罪相比,分别高出6.6个和7.1个百分点。依法批准80名接受社区矫正的企业人员赴外地继续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加大对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249人。扎实开展知识产权“三检合一”试点,依法起诉相关犯罪230人。

依法监督纠正不当执法司法行为。针对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立案难”和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190件。针对案件久办不结等问题,监督清理“挂案”116件。严格区分“四个界限”,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解除、调整等监督意见136件,涉案金额3.7亿元。

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试点地方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6件。

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强化检察初心

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起诉电信诈骗及相关黑灰产业链犯罪9431人;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力度,起诉829人。通过办案,追赃挽损9亿余元。依法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10人。立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41件。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1230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1493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对不正确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416份。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8273万元。依法起诉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犯罪971人。继续严惩伤害医务人员等犯罪。向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等发放司法救助金2729万元。

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对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等11615件案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促进矛盾化解,增强司法公信。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首次到基层院申诉的信访案件全部由领导包案,接收的2.9万余件信访件,按期答复率100%。最高检督办的691件重复信访件全部办结。

在助推省域治理中强化检察责任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203人、起诉63154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79人、“黄赌毒”等犯罪7169人。起诉暴力袭警、妨害公务等犯罪512人。积极推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1968人、不起诉13880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16人。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71人,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729件,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000余万尾、补植复绿1.3万亩。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依法惩治制售伪劣种子、化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针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违法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排查相关人员2871名。

协同推进清廉湖北建设。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016人。依法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损害司法公正犯罪99人。

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40件。

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率同比减少17.4个和25个百分点,刑事检察“案-件比”下降至1.11,同比压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4863个。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659件、撤案112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9件。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发现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322件。继续加大对判处刑罚应当服刑而未服刑的监督力度,督促收监执行1539人。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办结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005件,同比上升27.8%。抗诉改变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9个百分点;针对审判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88件。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办结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93件,同比上升37%。化解行政争议36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扎实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433件,促进严守土地红线。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6682件,同比上升17.7%;其中,95%以上的案件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形式在诉前得到解决。对检察建议不能落实的,依法提起诉讼316件。对全省1665处革命文物和7031处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摸排,立办公益诉讼案件3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