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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2-02-07 14:10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2年1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护航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45973件,结案1194784件,同比分别上升42.53%和36.17%。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建设,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让荆楚大地的审判工作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通过举办院长研修班、“法官大讲堂”、青年干警读书班等方式,开展全员政治轮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系列活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二)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做到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加强法院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着力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三)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牢记人民法院既是审判机关更是政治机关。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肃清周永康、孙力军以及张坚等人流毒影响。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千方百计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当好服务发展、服务企业的司法“店小二”,努力营造“办事情靠制度不靠人情,解决问题靠法治不靠关系”的社会环境。

(一)打造服务市场主体的全方位制度体系。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其案件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并配套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领域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形成全方位保护和服务市场主体的制度体系。针对企业负责人被羁押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刑事指引要求在保障审判顺利进行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应对被告人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民事指引专门建立案件优化审理规则,民商事案件再审时长同比下降4%。执行工作指引针对反映强烈的超标的查封、选择性执行等问题,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加快办理进度和案款发放。行政指引要求加强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的监督,督促政府守约践诺。

(二)全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服务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011件。加大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审结民商事案件620668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对85名审判阶段在押的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对3名涉案企业经营者依法宣告无罪。省法院对湖北洁达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逃税再审申诉案宣告无罪,获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与工商联、地方商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出台涉企案件投诉联动工作办法,编发《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问答手册》,指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化解风险。武汉新洲法院首创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名单制度,黄石、鄂州、黄冈等地法院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嵌入模块,实行“一案一评估”,有针对性地做好涉企司法服务。

(三)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畅通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执结涉小微企业案件788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8亿元。开展执行工作“三项清理”活动,清理执结“长期未结”执行案件1215件,查纠整改“明显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案件21件,并全面启用“一案一账号”系统,从根本上解决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全年执结案件361408件,执行到位金额1054.95亿元。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在全省所有市州建立起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活封活扣、重整和解等手段化解债务危机,保住市场主体,审结破产案件168件,重整成功企业12家。十堰法院探索运用预重整方式审理破产案件,成功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四)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推动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问题的解决,审结行政案件23183件。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提升,荆门、神农架林区等地保持100%。大力整治涉企司法顽瘴痼疾,严肃清查年底不立案、久审不决、久拖不执等影响营商环境的26项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对排名靠后的法院院长通报约谈,公布“红黑榜”案例35个,通过直面问题、及时纠错,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化解疫后综合征,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平安湖北建设

主动应对疫后案件激增的复杂形势,守牢平安稳定底线,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一)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85件,判处罪犯64756人。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涉枪涉爆、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7679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确保不枉不纵、不凑不漏,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91件,执行到位“黑财”53.23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90.15%。省法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687件,武汉中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没收“红通”人员徐进巨额违法所得,得到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

(二)着力化解疫后矛盾纠纷。深入落实服务复工复产27项司法措施和62条涉疫纠纷案件处理工作指引,紧盯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妥善处理合同履行、债务偿还、租金交付、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362514件。针对疫后矛盾纠纷特点,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构建“法院+工会”“法院+妇联”等“1+N”多元解纷模式,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渡难关,加快修复因疫情受损的经济社会关系。全省三级法院均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61个调解组织、4650名调解人员入驻参与调解,调解案件306662件,调解成功率达72.41%。

(三)切实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强化底线思维,妥善处置涉疫滥诉问题,严防社会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16701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相关案件2555件,牢牢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推动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化解信访积案1032件。当好法治参谋,提出司法建议299份。省法院就求职大学毕业生涉网络诈骗犯罪情况提出建议,得到国务院、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觉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各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司法理念,努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战略支点贡献司法力量。

(一)服务长江大保护。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认真实施长江保护法,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660件,助力“一江清水东流”。会同河南、陕西高院开展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组织省内法院建立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共护“一库清水北送”。加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起“1+5+10+N”环境审判组织体系。宜昌、孝感、恩施等地法院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44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为建设美丽湖北、实现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二)服务科技创新。围绕科技强省战略,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619件。王纯与帝尔激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主动与“中国高校(华中)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成果转化平台对接,联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等7家单位,推动将武汉打造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推动设立武汉知识产权法院。襄阳法院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办”,经验被省政府推广。

(三)服务对外开放发展。推进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联合武汉大学建立“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助力打造内陆开放“新沿海”,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案件2397件,为我省对外开放和外向型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支撑。武汉海事法院积极参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公约》的起草,为制定国际规则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四)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主动与湖南、江西高院沟通签订协议,提出23条具体措施,聚焦重点领域加强合作,探索构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审判工作机制。组织武汉“1+8”城市圈法院签订一揽子司法协作协议,破除审判领域影响区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区域联动司法效能,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提供统一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五)服务低碳发展。践行“两山”理念,抓住全国唯一的碳排放注册登记与结算中心设立在武汉的契机,率先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并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依法妥善审理涉碳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新型案件,促进湖北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五、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及时把公平正义送到人民群众手中。

(一)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准确把握民法典精神,审结民生领域案件78611件,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房住不炒”,审结涉房纠纷案件49266件。妥善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全国首例居住权执行案,推动出台居住权登记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居住保障。助力落实“双减政策”,妥善审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889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妥善审理医疗纠纷案件1567件。加强劳动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出台加强军地法院协作的司法意见,做好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全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推进民法典宣讲“六进”活动,以“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武汉法院审理的路人横穿篮球赛场被撞倒索赔案,以公正裁决引导全社会形成规则意识。

(二)倾力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并发布典型案例,助力平安家庭建设。全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4份。随州中院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打击家暴犯罪的联动合作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制裁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妥善审理赡养、继承纠纷案件3242件,弘扬敬老美德。开展专项行动,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7930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血汗钱”3.98亿元。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269.17万元,为1017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33.3万元,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三)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成启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全面运行“收转发E中心”、邮政集约送达机制,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查询案件、提交材料、在线咨询等诉讼事务,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相互融合,形成诉前调解、起诉立案、审判执行和网上接访的在线诉讼工作闭环,实现跨域立案100%全覆盖,调解、送达100%全流程在线,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省法院完成电子送达101.31万次,接听处理来电69.96万次,相关诉讼事项平均办理时长少于2天,服务满意度达99.62%。

六、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庭建设再上新台阶

抓住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支持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契机,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一)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出台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推进人民法庭布局调整,在农村地区建设352个综合性法庭,推动司法服务全覆盖;推进186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实现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为基层法院申请增加编制74名、增核法官员额334个,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工作,全省“80后”法庭庭长比例占50%以上,将人民法庭打造为人才培养基地。我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人民法庭司法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对接,助力平安建设。咸宁法院积极参与当地市、县、乡、村1120个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注重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基层案件多发生在家庭内部、乡亲邻里之间的特点,坚持调判结合,维护乡村社会情感和道德纽带,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全省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结案92946件,案件调撤率44.5%,服判息诉率92.93%。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三)服务乡村振兴。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基本途径,全省人民法庭收案23.48万件,结案20.89万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从严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稳固乡村发展基础。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三权分置”等“三农”纠纷,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法纠治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等不良习气,引导形成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七、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探索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办法破解制约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构建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织密制度笼子,防止审判权滥用。

(一)规范审判权力运行。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全面修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对监督不力造成案件重大瑕疵的追责问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审判执行权力制约监督的工作要求》,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从严掌握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程序,加大提级执行力度,避免因程序空转导致“案结事不了”。建立全省案件监管中心,实现案件管理风险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分析、精准推送、快速处置,提升审判监督管理精准化水平。落实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组织516名员额法官轮岗交流,对471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易岗任职。

(二)强化外部法律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邀请省检察院检察长列席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推动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判委员会会议常态化制度化。畅通监督渠道,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 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邀请律师到审判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为律师监督提供更多履职平台。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年发布上网裁判文书322518篇,庭审直播70376场,省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

(三)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加强案例指导工作,推动建设“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发挥法律查明、数据整理、案例索引、裁判指引功能,统一裁判标准尺度。出台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办法,规范法律适用分歧处置程序,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推动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进行类案检索6.13万件,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1.4万件,审委会讨论案件8701件。

(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法官员额管理机制,新遴选员额法官329名、递补56名,并招录270名法官助理,及时补充办案力量。协调相关部门从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招录培养雇员制书记员100名,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书记员队伍稳定问题。着力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武汉及铁路两级法院继续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分别减至59天、30天。

八、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坚持从严治院治警,剑指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让广大干警在教育整顿中受教育、经洗礼,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一)确保全员全面深刻受教育。坚持把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推进分层分级集中研学、专题宣讲,通过设宣传栏、发口袋书、办夜学班等方式,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注重选树身边典型,大力宣传荆州市沙市区法院刑庭原庭长杨军等先进典型的事迹,最高人民法院、省委联合召开追授杨军同志荣誉称号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激励广大干警筑牢政治忠诚、强化担当作为。深入开展“以案五说”活动,编印反面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让广大干警受到深刻警醒。

(二)整治司法领域顽瘴痼疾。制定“6+1+N”整治方案,在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六大顽瘴痼疾的基础上,将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机关作风顽疾等问题一并纳入整治范畴,组织开展排查清查,先后排查涉营商环境案件77496件,评查重点案件5463件,顽瘴痼疾突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0%以上;对全省法院近三十年办理的54万余件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清查,依法纠正238件,坚决整治“纸面服刑”。

(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深入思想发动,引导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全省法院立案审查调查违纪违法干警310人,形成强大震慑。兑现从宽政策,实现了“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挽救了一批”的良好效果。

(四)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开门整顿,三级法院走访律师、企业、群众代表等290余次,省法院先后组织代表委员、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召开座谈会36场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当下治”和“长久立”,狠抓建章立制和制度执行,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围绕立案接访、司法网拍、财产保全等领域联动建章立制1024项,努力通过制度完善,约束审判权,增强审判效能,提升教育整顿实效。

(五)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以市县换届为契机,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到中、基层法院任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70后”比例达到50%,基层法院院长“80后”比例达到35%。探索建立市县政法机关重要副职常态化异地交流机制。开展“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组织“书香法院”全员读书活动,选派法官到金融部门挂职,着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为民办实事项目1445件,其中各级法院院长领衔主办257件,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实惠。针对以往当事人缴退诉讼费“法院、银行两头跑”的现象,开发专门平台,实现诉讼费缴退“码上办”,完成在线缴费253952笔,涉及金额9.88亿元;完成线上退费10498笔,涉及金额4425万元。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在全省96家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帮助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坚决整治年底不立案问题,去年12月立案10.67万件,同比上升210%。

九、强化接受监督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在严格监督下履职的自觉

全面贯彻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和服务保护市场主体等工作情况、接受专题询问,认真落实决议、审议意见。推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丰富日常沟通联络形式,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727人次。认真办理建议提案,省人大、省政协交办的31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结回复。拓宽人民监督渠道,面向社会聘任50名特约监督员。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一审案件陪审率达61.43%。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发布审判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长江大保护、人民法庭建设等经验做法得到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89个集体和106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全省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理论学习不足,离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思想不够解放,司法观念转变不能适应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现象仍然严重存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力、落实不够、成效不显著;三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不足,诉源治理和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水平不高;四是基层基础薄弱,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愈发尖锐;五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不平衡,审判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审判权力规范运行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六是运用现代科技赋能审判执行工作有待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还需持续优化升级;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作风不正、违规办案问题仍时有发生,个别干警以案谋私、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责。

二是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疫后综合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长江大保护、营商环境建设、保障科技创新、推进省域治理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优化司法供给,更好服务保障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加强高端审判人才和年轻干部培养,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四是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发挥人民陪审员、律师、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作用,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在省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诚担当、恪尽职守、真抓实干,努力为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审判机关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